第三十三条 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