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附司法解释一、二、三、四)(2019年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