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案例注释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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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条文注释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是按协议、条约办理。即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二是按对等原则办理。所谓对等原则,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对某类事情的处理,互相给予对方以彼此同等的待遇。

相关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