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办案法律规范适用指引(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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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要旨 抢劫罪类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项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项 分案起诉项 累犯项(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1.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2.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检例第19: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要旨 盗窃罪类 抢劫罪类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项 入户抢劫项补充起诉项]

1.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补充起诉

3.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抗诉检例第17: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要旨 抢劫罪类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项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项 分案起诉项 累犯项(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1.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2.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检例第19: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