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治理逻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尝试构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三个层次的底线体系,即互联网平台共通的底线、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底线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具体业务的底线。这个分析未必精确,更有意义的也许是贯穿其中的底线思维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治理逻辑的启发。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要认识到2015年以来的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的监管政策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合规是平台的生命线,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不是蛮荒状态下的“高收益”和“刚性兑付”,而是平台的合规和风控水平;一轮互联网金融荣枯周期过后,平台是否敬畏底线,将成为吸引客户的重要考量;在边界拓展和大整合浪潮中,能够笑到最后的,一定是时刻保持底线思维、积极拥抱监管、主动合规的平台。
对于监管者来说,左手鼓励创新,右手防范风险,平衡不易。一是要按照“依法监管”的原则,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不断细化和明确底线要求,构筑清晰的底线体系并保持足够的稳定。二是在底线之上为创新设立“沙盒”保护,允许在既有监管框架下,在确保不向消费者传导风险的前提下,对非底线性的规则进行突破。三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目前的监管境况看,第一点和第三点已经推进到一定程度,而在“沙盒”的创设还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而这个空间,正是无界金融时代检验平台治理能力,实现创新与规制的宝贵土壤。
[1]京东金融总法律顾问。
[2]京东金融法律与内控合规部研究员。
[3]京东金融法律与内控合规部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4]参见刘一鸣:《支付宝年度账单惹怒用户“愚蠢的错误”如何产生》,载《财经》,http://tech.ifeng.com/a/20180104/44832807_0.shtml,2018年4月13日最后访问。
[5]李扬、孙国峰主编:《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7)》,社科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6]参见京东金融CEO陈生强在2017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发言,http://tech.huanqiu.com/internet/2017-12/11423818.html,2018年2月22日最后访问。
[7]http://www.xinhuanet.com/video/2017-12/09/c_129761345.htm,2018年2月22日最后访问。
[8]参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9]参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10]曹建峰:《论互联网创新与监管之关系——基于美欧日韩对比的视角》,载《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7年第7期。
[11]薛虹:《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问责三重奏》,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2]参见《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
[13]沈敏:《扎克伯格国会“过堂”网络平台不应逃避责任》,http://news.sina.com.cn/w/2018-04-11/doc-ifyzeyqa6325027.shtml,2018年4月13日最后访问。
[14]周纯:《易纲: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和变相从事金融业务》,https://finance.qq.com/a/20180325/009550.htm,2018年4月13日最后访问。
[15]参见《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第十五、十六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