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二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内蒙古自治区17名
辽宁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龙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辽宁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苏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东省3名
河南省5名
云南省2名
陕西省1名
甘肃省4名
青海省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6名
云南省2名
西藏自治区12名
甘肃省2名
青海省4名
4.维吾尔族 22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
海南省1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8名
云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贵州省2名
云南省11名
7.壮族 44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
云南省2名
8.布依族 7名
贵州省7名
9.朝鲜族 9名
辽宁省1名
吉林省6名
黑龙江省2名
10.满族 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辽宁省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龙江省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贵州省4名
12.瑶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
云南省1名
13.白族 4名
云南省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6名
湖南省5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2名
15.哈尼族 4名
云南省4名
16.哈萨克族 5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名
17.傣族 5名
云南省5名
18.黎族 5名
海南省5名
19.傈僳族 2名
云南省2名
20.佤族 1名
云南省1名
21.畲族 2名
浙江省1名
福建省1名
22.高山族 2名
福建省1名
台湾省1名
23.拉祜族 1名
云南省1名
24.水族 1名
贵州省1名
25.东乡族 1名
甘肃省1名
26.纳西族 1名
云南省1名
27.景颇族 1名
云南省1名
28.柯尔克孜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9.土族 1名
青海省1名
30.达斡尔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31.仫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32.羌族 1名
四川省1名
33.布朗族 1名
云南省1名
34.撒拉族 1名
青海省1名
35.毛南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36.仡佬族 1名
贵州省1名
37.锡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38.阿昌族 1名
云南省1名
39.普米族 1名
云南省1名
40.塔吉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1.怒族 1名
云南省1名
42.乌孜别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3.俄罗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4.鄂温克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45.德昂族 1名
云南省1名
46.保安族 1名
甘肃省1名
47.裕固族 1名
甘肃省1名
48.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49.塔塔尔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50.独龙族 1名
云南省1名
51.鄂伦春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52.赫哲族 1名
黑龙江省1名
53.门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1名
54.珞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1名
55.基诺族 1名
云南省1名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4名。
三、其余26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