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用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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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及处理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