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用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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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理解与适用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内行事,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任。

(2)遵守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是在长期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被社会广泛承认和接受的、对商业活动具有影响力和约束力的准则和规范。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组织的商业道德规范,约束本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行为,以此增强本组织凝聚力,谋求本组织健康长远发展。

(3)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重承诺、守信用,以最大的善意从事民事活动,特别是在缔结合同时应当合理确定与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运营者作为网络的管理者、使用者和利用他人网络从事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5)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网络运营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包括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予以配合,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等。

(6)承担社会责任。网络运营者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基础上,为实现自身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道德规范、商业伦理等方面应当承担包括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维护职工权益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