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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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哪些行为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修法时的焦点问题。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一是完善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原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受到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原因中,监管人员虐待,或者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占有相当比例,因此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虐待、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纳入赔偿范围。二是完善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侵犯人身权的国家赔偿。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和第2项对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作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什么是错误拘留和逮捕,在执行中和理解上存在不同认识,影响了对赔偿请求的处理。本次修改根据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不同性质,区别情形作了修改完善,具体请参见第1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