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本条是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