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含教育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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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表彰奖励】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配套

《教育法》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