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用版)(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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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理解与适用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有:

(1)配偶。所谓配偶,是指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包括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以及依法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夫妻。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是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着的夫或妻,而且是被继承人生前婚姻关系仍有存续的夫或妻。应该严格区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然后再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2)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人工代孕技术所生的子女。

(3)父母。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依法可以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2条的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条文参见

《继承法意见》19-24条;《婚姻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收养法》第23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

▶典型案例指引

1.陈甲、陈乙诉陈丙继承纠纷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民终字第232号)

案件适用要点:养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王某等五人诉王某某继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2期)

案件适用要点:再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