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政策全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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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能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有序发展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从行政法的角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多种职权;从经济法的角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三个层次的工作,即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稳定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民商法的角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公权力通过监管各类商事主体,规范各类商事行为,进而保护商事自由与商事平等。因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及法定职能,进行分章设节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希望能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本书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综合

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础的行政法律及法规文件;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内部工作规范。本部分特别需要注意四个文件:一是从工商机构设置自身而言,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更改之前我国工商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模式,转而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地方管理为主。二是从法定职权而言,由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工商部门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总局也据此修改了部分规章。三是从内部工作规范而言,鉴于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及其给执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是从执法监督而言,2015年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竞争执法

本部分收录了关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的文件。《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可见该法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反垄断执法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因此针对相关法定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相关程序规定和法律配套规章,为实务操作提供了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正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工作。在新法出台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若干禁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如串通投标、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贱卖、搭售等行为之禁止,在没有被正式删除、并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前,仍然属于现行有效之规定,凡与《反垄断法》规定不冲突的,仍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

三、直销监管

直销是近年来新兴的商业模式,但是其与传销有着天然的关系,基于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大量文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四、消费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保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

市场经营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及相关市场关系的集合,对此进行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网络交易监管。网络交易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交易商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交易商品的标的额在不断上升,交易商品的网络支付平台也在不断的多元化,而且与网络交易相关的硬件、软件、物流、银行等领域的配套服务也在不断更新。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1月26日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了执法依据。

(二)合同、拍卖、抵押登记。从广义合同而言,合同包括拍卖,是最为常见的市场行为,通过合同形成市场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罚市场主体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可以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

(三)农资市场监管。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指的是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四)车辆市场监管。实行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调整和规范二手车流通渠道,是构建我国现代化汽车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先进的营销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强汽车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食品流通监管

工商部门在这个方面的职能范围包括: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企业注册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由此可见,工商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管理、出资年检工作、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可以很好地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掌控国民经济的脉搏。

八、外资注册

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可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近年来相关依据进行了大量修改,应当加以重视。

九、个私监管

个体私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成分,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收录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几个方面的规范文件。需要重点注意2011年颁布、2016年修改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代了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工商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新的规范要求。

十、广告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管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广告法》已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对名人代言广告、网络广告发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综合、广告资质管理、印刷品广告监管、医药广告监管。此外,特别需要注意2016年发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登记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对于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商标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商标管理工作,涉及以下几个职能:管理商标注册及备案、处罚对商标及特殊标志的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总局于2014年修订了《商标评审规则》,这将进一步规范律商标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