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政策全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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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传

(2006年7月26日 法(民一)明传〔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一庭:

现将我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作出的(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转发给你院。该函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请参照执行。

附:(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