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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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用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各类用地,优化各相关指标测算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政策实施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用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权益流转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