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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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

序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为创新型国家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11件,提审案件51件,申请再审案件393件,抗诉案件6件,请示案件2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192件,植物新品种案件8件,商标案件148件,著作权案件56件,垄断案件3件,商业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6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6件,其他案件23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14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30.15%,其中专利行政案件56件,商标行政案件89件,分别比2013年下降12.5%和上升21.92%;共有民事案件336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69.85%。另有2013年旧存案件85件,2014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566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0件,其中二审案件10件,提审案件51件,申请再审案件402件,请示案件21件,抗诉案件6件。在审结的402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行政申请再审案件131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71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303件,裁定提审37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审20件,裁定撤诉(包括和解撤诉)24件,以其他方式处理18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趋势有所缓解,受理案件数量整体趋向稳定;新类型、疑难案件持续增加,需要明确法律边界或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件越来越多;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在整体案件数量中仍占有较大比重,专利行政案件涉及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等基本法律规则解释的案件比例较高,专利民事案件涉及侵权判定规则的案件较多,专利与标准结合、默示许可的认定等新类型法律问题开始出现;植物新品种案件继续呈现增长态势,所涉法律问题向品种同一性的对比等纵深领域发展;商标案件整体增幅平稳,商标民事案件基本稳定,商标行政案件比重进一步增加,涉及权利取得的正当性判断、立体商标显著性判断等新类型商标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著作权案件整体增幅回落,所涉争议向保护对象的确定、著作权权属证明等著作权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问题回归。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案件比重较大,商业秘密和仿冒行为案件继续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审结垄断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案件特点,在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方面体现出如下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激励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和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明晰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发挥司法裁判对关联民事、行政案件的指引功能和引领作用,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5件(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典型案件,上述案件涵盖了已经入选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全部案件。我们从中归纳出50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