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含民通意见)(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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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注解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理解平等的具体含义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在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互不隶属。

二是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可以无偿的以外,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

三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院对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保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私人企业,都平等地给予保护。

四是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利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配套

《合同法》第3条;《婚姻法》第2条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应用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编织理由进行诉讼的,如何使用法律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编织理由进行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3期:甲公司诉乙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合法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注解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应用

3.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一般包括:(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如委托走私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约定给付父母一定金钱后即断绝关系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因嫖娼而为之给付;(4)射幸行为,典型的如赌博,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人口买卖合同;(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垄断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利行为。

4.祭奠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祭奠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祭奠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公民身份权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规定。实践中,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对公民的祭奠权提供法律保护。

配套

《合同法》第7、52、53条;《收养法》第2条;《专利法》第5条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