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著作权的取得】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要点提示
本条规定了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说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的原则,不以发表、登记和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权利的取得要件。另外,《著作权法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司考真题
1.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3/20)[1]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2.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2010/3/15)[2]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条例6-8;伯尔尼公约3
第三条 【作品的范围】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非法作品不受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行使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关联精选
1.时事新闻等具体涵义
《著作权法条例》
第5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2.受保护的版权范围
《TRIPS协定》
第9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1.全体成员均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及公约附录。但对于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2规定之权利或对于从该条引申的权利,成员应依本协议而免除权利或义务。
2.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司考真题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2011/3/61)[3]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第六条 【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机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要点提示
该条确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地位、性质,以及和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的关系。需要注意,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活动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即使为权利人进行诉讼,也可以自己名义进行。
相关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