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律适用
【易错易混考点】9
【关键性提示】
首先注意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它的确定将会影响到离婚准据法的确定;重点掌握我国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所作的规定,特别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新规定。
【考点解读】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1.涉外离婚案件在以下情形下,我国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所在地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一方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其共同住所地有管辖权,但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中国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可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原则: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一经确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对案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的离婚案件,若确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对案件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适用我国法律。
(5)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6)若离婚案件确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亦适用我国法律。
【真题链接】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1/81,多选)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