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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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易错易混考点】8

【关键性提示】

注意基层政权的范畴;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的关系。

【考点解读】

基层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居(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主要有两点:第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第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的关系是:第一,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第二,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他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同意安排;第四,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真题链接】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3,多选)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解析:BD。《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