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西周的婚姻制度
【易错易混考点】1
【关键性提示】
特别注意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成立原则(“六礼”)以及婚姻关系解除中的“七出”、“三不去”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审题时一定要注意题干的设问。
【考点解读】
(一)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1.一夫一妻制。即在西周时期,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
2.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
(二)婚姻成立的原则——“六礼”
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
4.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
5.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6.亲迎:婚姻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限制——“七出”、“三不去”
1.“七出”,女子若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1)不顺父母去;(2)无子去;(3)淫去;(4)妒去;(5)恶疾去;(6)多言去;(7)盗窃去。
2.“三不去”,男子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随意终结婚姻关系:
(1)“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即指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
(2)“与更三年丧”。即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
(3)“前贫贱后富贵”。即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之。
【真题链接】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7/1/10,单选)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解析:B。A项中,西周时期的“七出”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三不去”是指男子在三种情形下不得随意解除婚姻关系。“七出”、“三不去”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但“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因此“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A项正确。B项中,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地、财产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此错误。C项中,宋承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故C正确。D项中,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由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因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