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宪法的修改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1年/试卷一/60多选 11年/试卷一/88不定项 10年/试卷一/23单选 03年/试卷一/44多选 00年/试卷一/11单选 00年/试卷一/51多选】

【关键解读】

1.宪法修改的提议者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1/5以上的代表;

2.宪法修改要求以全体代表的绝对多数通过,即2/3以上多数通过。注意2/3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全体的2/3,而不是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的2/3。

真题例解(11年/试卷一/60)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详解】BCD。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制度,A选项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选项正确。宪法第六至十八条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十、十一条进行了修改,1993年宪法修正案对第七、八、十五、十六、十七条进行了修改,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六、八、十一条进行了修改,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进行了修改,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C选项正确。1999年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