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一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内蒙古自治区 17名
辽宁省 3名
吉林省 1名
黑龙江省 1名
青海省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 1名
天津市 1名
河北省 3名
辽宁省 1名
上海市 1名
江苏省 1名
安徽省 2名
山东省 3名
河南省 5名
云南省 2名
陕西省 1名
甘肃省 4名
青海省 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 8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 6名
云南省 2名
西藏自治区 12名
甘肃省 2名
青海省 4名
4.维吾尔族 22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 1名
湖南省 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2名
海南省 1名
重庆市 2名
贵州省 8名
云南省 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 7名
贵州省 2名
云南省 11名
7.壮族 44名
广东省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名
云南省 2名
8.布依族 7名
贵州省 7名
9.朝鲜族 9名
辽宁省 1名
吉林省 6名
黑龙江省 2名
10.满族 20名
北京市 1名
河北省 2名
内蒙古自治区 1名
辽宁省 10名
吉林省 2名
黑龙江省 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名
贵州省 4名
12.瑶族 6名
湖南省 1名
广东省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3名
云南省 1名
13.白族 4名
云南省 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 6名
湖南省 5名
重庆市 2名
贵州省 2名
15.哈尼族 4名
云南省 4名
16.哈萨克族 5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名
17.傣族 5名
云南省 5名
18.黎族 5名
海南省 5名
19.傈僳族 2名
云南省 2名
20.佤族 1名
云南省 1名
21.畲族 2名
浙江省 1名
福建省 1名
22.高山族 2名
福建省 1名
台湾省 1名
23.拉祜族 1名
云南省 1名
24.水族 1名
贵州省 1名
25.东乡族 1名
甘肃省 1名
26.纳西族 1名
云南省 1名
27.景颇族 1名
云南省 1名
28.柯尔克孜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29.土族 1名
青海省 1名
30.达斡尔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 1名
31.仫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名
32.羌族 1名
四川省 1名
33.布朗族 1名
云南省 1名
34.撒拉族 1名
青海省 1名
35.毛南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名
36.仡佬族 1名
贵州省 1名
37.锡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38.阿昌族 1名
云南省 1名
39.普米族 1名
云南省 1名
40.塔吉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41.怒族 1名
云南省 1名
42.乌孜别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43.俄罗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44.鄂温克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 1名
45.德昂族 1名
云南省 1名
46.保安族 1名
甘肃省 1名
47.裕固族 1名
甘肃省 1名
48.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名
49.塔塔尔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
50.独龙族 1名
云南省 1名
51.鄂伦春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 1名
52.赫哲族 1名
黑龙江省 1名
53.门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 1名
54.珞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 1名
55.基诺族 1名
云南省 1名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4名。
三、其余26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