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要点提示】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行为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等同概念。犯罪预备作为一种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没有预备行为就没有犯罪预备,在成立犯罪预备的情况下,预备行为是定罪的客观事实根据。
【司考真题】[8]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2/54)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点提示】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即犯罪没有得逞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认识错误、犯罪分子能力不足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否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未遂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司考真题】[9]
1.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2005/2/7)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2/52)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要点提示】
犯罪中止的最根本的特征是自动性。犯罪中止必须具有自动性的特点,但也不能要求必须是真心悔悟,更不能认为必须是在不受任何客观影响、没有任何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才具备自动性的特征。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犯罪,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关键是看这种原因的质和量。在质上,这种原因必须是不利犯罪实现的原因;关键是量的判断。在量上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但也不能说必须在客观上已经达到迫使行为人绝不可能完成犯罪。
【司考真题】[10]
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2005/2/57)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2.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2/5)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5)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2/54)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