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1000个精选备考条文
这1000个法条的选取,耗费了我们大量心血。我们经过反复讨论,最后才确定下来,为的是让读者能够尽量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考到的重点,尽量不浪费时间看一个不需要的法条,排除掉所有专、难、怪、偏的内容,以给考生减轻负担,用辅导中心的时间精力去挑选,为考生节约时间精力。同时,辅导中心既有法学专业人才背景,又十分熟悉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命题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挑选眼光。
选取这些法条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常识性,所谓法律常识,也就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素质要求,是公务员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对专、难、怪、偏的法律知识则不作要求。二是政治性,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对一些政治性强的法律条文比较熟悉,对涉及基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重大政治行政原则的法律知识掌握较好,比如关于人大制度、公务员制度、国家机构的知识。三是时政性,即公务员考试的法律题目,不是仅仅封闭在专业书本中制造,而是经常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法制进程的热点问题来进行的。近期的法制新闻事件、重大立法、重大案件,都可能成为命题点。因此,关注新闻时政、紧跟社会热点的考生,会比较有优势,即使没有学过法律专业,但对成为社会热点的法制事件有所了解,也能够顺利解决一些题目。比如,刘涌案不会直接考,但是可能出一个涉及刑事诉讼证据的简单题;许霆案不会直接考,但可能出一个关于盗窃罪认定的题;《劳动合同法》不会考专业性强的题目,但可能出一个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目;《物权法》不会考细节、考难点,但可能出一个关于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题目。以上这些命题点的共同特点就是:反映了法制进程的社会热点事件或问题。可以说,新颁布法律后,无需研读全文,只要读一读媒体上专家对新法的点评解读,就可以应付不少法律题目了。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做的工作是对相关法律进行了细致的节选。具体包括:1.按照对公务员基本法律素质的要求,选出一些必备法条,在每部法律中选出一些最可能考到的条文;2.重点选取了公法法条,特别是历年常考的宪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涉及重大政治、行政领域的法律条文,在私法中也选出了一些比较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务员应知应晓的法条;3.对法制新闻事件、社会法制热点进行了收集总结和分析,映射到法律条文上,以体现时政性特点。这样,1000条基本法律条文是相当精要的,相信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公务员考试法律题目备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