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定的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
大部分企业都可以轻松满足这个条件。在操作层面,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与申请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申报截止日期的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2.企业拥有在其主要产品/服务中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知识产权在高新认定中的份量是不同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所有权可以在多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复使用,按I类知识产权评价,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在3年后的高新认定中不能重复使用,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使用第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虽然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技术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中的分数相对偏低。现在出现这样的一个趋势:使用第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率越来越低。
【案例】某企业于2014年获得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17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该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的1项发明专利可以继续使用,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不能再被当作知识产权进行认定。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上查询;国防专利必须提供国防专利证书(没有公开查询网站);植物新品种可在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www.cnpvp.net)上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www.ccopyright.com.cn)上查询。
笔者经常碰到这样的咨询,由于时间关系,在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刚拿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尚未收到证书,这种情况下能否将其作为有效知识产权?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授权通知书完全可以作为有效知识产权的证明资料,但是必须缴纳年费并保证申请认定通过后未来3年内保持有效。此外,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目前存在最严重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专利对其核心产品的支持作用。例如,有的企业生产家具,但申报的专利却是汽车制动技术,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是重点审查的问题。需要重点提醒企业的是,高新认定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并非只要有知识产权就可以,还需要关注知识产权和产品的核心技术之间相关性的问题。
3.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有些企业认为传统产品,如服装、鞋袜、家具等,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个条件审查的是技术而非产品。只要传统产品中使用了高新技术,也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产品。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科技人员一定得是专职研发人员,事实上,除专职人员之外,科技人员还可以是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例如,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还有从事管理的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只要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即可。此外,近一年比例达到此要求即可。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具体而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高于5000万元但低于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总收入”并非专指营业收入,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征税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如表2-1所示,高新技术企业总分100分,得分70分以上即可认定成功。
表2-1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标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条件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满足。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已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后期发生了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要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回享受到的所得税减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