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高新认定成功之后的核查
针对高新企业认定的乱象,各级部门对于高新认定企业的事后核查越来越严格。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的获得要有延续性,如果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评审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因此,建议企业应加大专利的申请力度,尽可能少用软件著作权申请高新认定。虽然软件著作权的注册时间短并且成功率更高,但显然可信度低。
(3)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上必须做到“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研发费用的造假比较高发,必然是重点核查区域。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不可以为申报当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须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日趋严格,以往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得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针对前一节所述的认定乱象,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根据这一工作方案,核查的工作内容为以下几点。
(1)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2)抽取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审查其研发费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3)抽取相关合同及发票原件审查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调取企业研发人员相关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审查其研发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其他主要指标的核查。
为了应对核查,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劳务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和缴费证明等),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6)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及相关材料;
(7)企业研发活动证明等(研发工作的过程性文件、记录等能证明确实有研发的都可以);
(8)提供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发票、付费证明;
(9)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核查发生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或研发场地,需要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高新申报人员在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高新认定过程中,材料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否则很容易出问题。
建议在准备核查材料的过程中,重点核实以下7个方面的材料。
1.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6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申报前一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纳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专业与学历应属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
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⑤研发项目表(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3.研发费用
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相关要求如下。
①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②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③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相关要求如下。
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②高新技术产品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相关要求如下。
①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的证据可以为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材料等形式。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是审查的重点,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要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具体建议如下。
①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②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③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7.成长性评价
成长性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可能会比较低,专家评审时会提出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企业更要完善其他材料。
(1) 高新认定针对高新产品及服务,除非另有说明,本书中提及的“产品”即“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