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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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及设备布置

4.1 选  址

4.1.1 数据中心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2 采用水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数据中心,水源应充足;

3 自然环境应清洁,环境温度应有利于节约能源;

4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 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区域;

6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7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8 A级数据中心不宜建在公共停车库的正上方;

9 大中型数据中心不宜建在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内。

4.1.2 设置在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数据中心,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安全、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结构荷载、水患及空调系统室外设备的安装位置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


4.2 组  成

4.2.1 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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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主机房的使用面积(m2);

 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m2/台),可取2.0m2/台~4.0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面积的1.5倍~ 2.5倍。

4.2.4 用户工作室的使用面积可按4m2/人~5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使用面积可按5m2/人~ 7m2/人计算。

4.2.5 在灾难发生时,仍需保证电子信息业务连续性的单位,应建立灾备数据中心。灾备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安全需求、使用功能和人员类别划分为限制区、普通区和专用区。


4.3 设备布置

4.3.1 数据中心内的各类设备应根据工艺设计进行布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容错系统中相互备用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相互备用的管线宜沿不同路径敷设。

4.3.3 当机柜(架)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冷却方式,且机柜自身结构未采用封闭冷风通道或封闭热风通道方式时,机柜(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4 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大于6m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