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4 节点设计

5.4.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5.4.2 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4.3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

5.4.4 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 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 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4 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5 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m。

5.4.5 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

5.4.6 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要求。

5.4.7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4.8 露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置在内部使用时易于人力开启,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