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结体三十六法诠释(散木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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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让

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须彼此相让,方位尽善。如旁、旁、旁诸字,须左边平直,然后右边可作字,否则妨碍不便;如字以中央“言”字上画短,让出两“糸”;如字以中央“力”字近下,让出两“辛”;如字,两旁俱上狭下阔,亦当相让;如字,口在左者,宜近上;字,口在右者,宜近下。使不妨碍,然后为佳,此类是也。

李淳曰:让左者,须左昂(高)而右低,若右边有谦退之象,是也;让右者,宜右耸而左平,若左边有固逊之仪,是也。有让即有占,左占地步者,要左边大而画细,右边小而画粗,是也;右占地步者,要右宽而画瘦,左边窄而画肥,是也;左右占地步者,要左右瘦而俱长,中间肥而独短,是也。

戈守智曰:事有相让,则能者展长;地有相让,则要处得势。相让者,让就高卑,让宽就窄,让险就易也。然亦须有相助之意为善。

①左偏旁顶端,宜与右半第一画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