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汉字与家族
学术界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分别是群婚杂交阶段、同辈血缘婚阶段、对偶婚阶段、一夫一妻制阶段。这一点,已被众多的考古资料、人类学调查所证实。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母系社会很可能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汉字,早期汉字集中体现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的情况。
在甲骨文中,“族”字从“大”,在“”下。这个“”代表飘游之旗,“大”代表成年人。在先秦时代,一到20岁就要举行成人加冠礼。这种习俗源远流长,只不过各个时代稍有不同罢了。除了汉族,纳西族、羌族、瑶族、高山族、裕固族等也有类似的习俗。少男少女参加了成人礼,就意味着已经成年,取得了恋爱以及成家的资格。从“族”的本义来看,指的就是同一旗帜下的全族成年人。《说文解字》指出:“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从‘’从矢。”所谓“族族”,意为“聚集”。所谓“矢锋”,意为“箭头”。后来,为了进行区别,将“民族”之“族”写作“族”,并另造一个“镞”字专门代表“矢锋”。
在甲骨文中,“家”字从“豭”,“豭”亦声家。《说文解字》指出:“居也,从,豭省声。”在这里,“豭”是象形字,由豕字腹部下加斜线,代表雄器,指的是较大的公猪。《诗经》中就有“言私其豵,献豭于公”的说法,其中的“豭”是指半岁的小猪,“豵”是指三岁的大猪。这句话的意思是:猎获的小野猪归个人,捕获的大野猪要交公。从这个角度来看,最早的“家”是指呈献大野兽的地方,也就是族人的公共场所。
从字形上分析,“家”字是指猪在屋下,代表家有财富。有趣的是,羌族、藏族的一些民居至今仍有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的习俗,部分彝族地区还有人畜同居的习俗。有学者因此推测,“家”字很可能是早期养猪时所创造的,反映了当时视猪为家产的民俗。
在甲骨文中,当同样代表“成年女性”时,“母”字与“女”字是通用的。《说文解字》指出:“女,妇人也,象形……母,牧也,从女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形也。”因此,甲骨文中的“孕”字形似“腹隆怀子”之象。
汉字与家族的关系
汉字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文字像汉字这样青春常在,经久不衰。所以文化史家认为:“汉字、汉语以其独特形式,风格千古相传”。
家,字形是屋下有猪,表示家有财富。羌、藏民族的民居今仍是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或人畜同居一室(彝族的部分地区)。
羌、藏、彝都是上古华夏民族的分支,所以保存有共同的民俗。“家”字当是华夏人开始驯养猪的时代所造,反映了以猪为家产的民俗。
“方”代表飘游之旗,“大”代表成年人。先秦20岁举行成人加冠礼,肯定是远古社会习俗之遗留。古文“族”字是在一面旗帜下面有箭头的样子。箭头表示武装。古代同一氏族或宗族的人不但有血缘关系,而且常要在族旗下配合战斗。周礼以百家为一“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