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3 行车信号
1.3.1 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显示方式
(1)入场段信号机采用四显示
红灯——禁止越过该架信号机。
黄灯——允许入段/场。
红灯+黄灯——引导信号。
月白灯——允许调车。
(2)出库信号机三显示
红灯——禁止越过该架信号机。
黄灯——允许出库至总出段信号机外方。
月白灯——允许越过该架信号机调车。
(3)调车信号机采用两显示
蓝(红)灯——禁止越过该架信号机。
月白灯——允许调车。
(4)试车线两端尽头设置阻拦信号机采用一显示
试车线两端尽头设置阻拦信号机采用一显示,固定显示红色灯光,禁止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
1.3.2 正线信号显示方式
(1)道岔防护信号机采用五显示
绿灯——进路排列至下一个信号机,允许列车在线路限速条件下运行。
黄灯——进路开放至下一个信号机,至少一组道岔在反位且锁闭,允许列车在道岔开通方向以道岔允许速度在线路限速条件下运行。
红灯+黄灯——引导信号,列车应以低于25 km/h的速度通过。
红灯——绝对停止信号,不允许列车越过此信号机。
灭灯——CTC 列车可越过,非CTC列车禁止越过。
(2)出站信号机和区间信号机采用四显示
绿灯——进路排列至下一个信号机,允许列车在线路限速条件下运行。
红灯+黄灯——引导信号,列车应以低于25 km/h的速度通过。
红灯——绝对停止信号,不允许列车越过此信号机。
灭灯——CTC 列车可越过,非CTC列车禁止越过。
(3)道岔防护兼出站信号机采用五显示
绿灯——进路排列至下一个信号机,允许列车在线路限速条件下运行。
黄灯——进路开放至下一个信号机,至少一组道岔在反位且锁闭,允许列车在道岔开通方向以道岔允许速度在线路限速条件下运行。
红灯+黄灯——引导信号,列车应以低于25 km/h的速度通过。
红灯——绝对停止信号,不允许列车越过此信号机。
灭灯——CTC 列车可越过,非CTC列车禁止越过。
(4)出港段场信号机采用三显示
红灯——禁止越过该架信号机。
绿灯——允许出段/场。
红灯+黄灯——引导信号,列车应以不低于25 km/h的速度通过。
(5)阻挡信号机设置在线路的终端
每个阻挡信号机都有两个LED灯位,但只有一个红灯位有显示。禁止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对CTC列车该信号机不会灭灯。
1.3.3 手信号(在地下车站显示手信号时按夜间方式显示)
(1)手信号的显示
特殊情况下,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见表1.1。
表1.1 手信号的显示
(2)调车手信号
调车手信号见表1.2。
表1.2 调车手信号
(3)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时显示手信号的时机和地点
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时显示手信号的时机和地点见表1.3。
表1.3 特殊情况下接发列车时显示手信号的时机和地点
(4)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
1)制动
①昼间——绿色信号旗拢起高举,或徒手单臂高举。
②夜间——白色灯高举。
2)缓解
①昼间——用拢起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
②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3)试验完了(或其他作业完成的显示)
①昼间——用拢起的绿色信号旗作圆形转动。
②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5)音响信号
音响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以上。
电客车、车组、工程车、轨道车等列车的鸣示方式见表1.4。
表1.4 列车的鸣示方式
(6)徒手信号
调车员或管理人员及行车有关人员检查工作或遇列车救援、发生紧急情况,没有携带信号灯或信号旗时,可用徒手信号显示。徒手信号显示方式见表1.5。
表1.5 徒手信号显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