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证券市场投资工具
2.1 股 票
2.1.1 股票概述
1)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股票一经发行,持有者即为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股东,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有一定的格式。从股票的发展历史看,最初的股票票面格式既不统一,也不规范,由各发行公司自行决定。随着股份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许多国家对股票票面格式作了规定,提出票面应载明的事项和具体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一是它包含着股东拥有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二是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它们两者合为一体。换言之,行使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权,必须以持有股票为条件,股东权利的转让应与股票占有的转让同时进行,股票的转让就是股东权的转让。
(2)股票是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公司法》)规定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而且,股票的制作和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不得擅自印制、发行股票。
(3)股票是证权证券
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所以说,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的手段,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物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换言之,当公司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股东对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化为股东权了。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而对财产的直接支配处理是物权证券的特征,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另外,一旦投资者购买了公司股票,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但该所有人在性质上是公司内部的构成分子,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权证券。
3)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持有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股票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即对发行公司享有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的实现形式是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红利,其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二是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可以持股票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其收益大小是买卖股票的价差,又称资本得利。
(2)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经济利益损失的特征。股票的风险性是与股票的收益性相对应的。认购了股票,投资者既有可能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3)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经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特征。股票转让意味着转让者将其出资金额以股价的形式收回,而将股票所代表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让渡给了受让者。
(4)永久性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它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当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转让其股东身份,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
(5)参与性
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的持有者是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股东参与权的行使而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力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
4)股票的分类
股票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有差异。常见的股票类型有以下几种:
(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①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力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②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2)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名换姓,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记名股票有如下4个特点:
a.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b.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到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数的35%。
c.转让股份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d.便于挂失,相对安全。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②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无记名股票具有以下4个特点:
a.股东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b.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c.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d.安全性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3)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①有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个金额又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票面金额一般可以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得到,而很多国家对此直接规定,一般限定最低票面金额,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等同,票面金额以国家主币为单位。
有面额股票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例如,某股份公司发行1 000万元的股票,每股面额为1元,则每股代表着公司净资产千万分之一的所有权。
第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为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样,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成为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②无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不记载股票面额,只记载股数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又被称为比例股票或股份股票,股票仍然有价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股份公司资产的价值,较多国家仍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无面额股票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灵活。由于没有票面金额,因而发行价格不受票面金额的限制。在转让时,投资者也不易受股票票面金额影响,而更注重分析每股的实际价值。
第二,便于股票分割。如果股票有面额,分割时就需要办理面额变更手续。由于无面额股票不受票面金额的约束,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能比较容易地进行股票分割。
2.1.2 股票价值
有关股票的价值有多种提法,它们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需要加以区分。
1)股票票面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称为有面额股票。股票的票面价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此时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总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记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股票面值与每股资产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值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尽管如此,票面价值代表了每一股份占总股的比例,在确定股东权益时仍有一定的意义。
2)股票的账面价值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资产,是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在没有优先股的情况下,每股账面价值是以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求得。公司的净资产是公司运营的基础。在盈利水平相同的前提下,账面价值越高,股票的收益越高,股票就越有投资价值。因此,账面价值是股票投资价值分析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时,股票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公司的净资产是公司营运的基础。
3)股票的清算价值
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说,股票的清算价值应与账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有当清算时公司资产实际出售价款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致时,每一股份的清算价值才与账面价值一致。但在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往往只能压低价格出售,再加上必要的清算费用,所以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4)股票的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研究和发现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进而决定投资策略是证券分析师的主要任务。由于未来收益及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各种价值模型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只是股票真实的内在价值的估计值。经济形势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供求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股票未来的收益,引起内在价值的变化。
(1)股票理论价格
股票价格,又称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股票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代表着收益的价值,即能给它的持有者带来股息红利。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买卖,股票价格就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现值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购买股票和其他证券,是因为它能够为它的持有人带来预期收益,因此,它的价值取决于未来收益的大小。可以认为,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收入是股票的未来收益,也可以称为期值。将股票的期值按照必要的收益率和有效期限折算成今天的价值,即为股票的现值。股票的现值就是股票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人们为了得到股票的未来收益愿意付出的代价。可见,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就是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股票的理论价格用公式表示:
(2)股票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所以股票的市场价格呈现出高低起伏的波动性特征。
2.1.3 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在自由竞价的股票市场中,股价不断变动。引起股价变动的直接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供求关系的背后还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原因,除股份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以外,任何经济、政治、军事、社会因素的变动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股价的涨跌。
1)公司经营状况
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是股票价格的基石。从理论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成正比。主要有:公司资产净值,盈利水平,公司派息政策,股票分割,增资和减资,销售收入,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主要经营者更替,公司改组或合并,意外灾害。
(1)公司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或称净资产是公司现有的实际资产,是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净值。资产净值是全体股东的权益,也决定股价的重要基准。股票作为投资的凭证,每一股份代表一定数量的净值。一般而言,每股净值应与股价保持一定比例,即净值增加,股价上涨;净值减少,股价下跌。
(2)盈利水平
公司业绩好坏集中表现于盈利水平的高低,公司的盈利水平是影响股价的基本因素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盈利增加,股息也会相应增加,股价上涨;公司盈利减少,股息相应减少,股价下降。通常股价的变化要先于盈利的变化,股价的变动幅度也要大于盈利的变化幅度。
(3)股份公司派息政策
股份公司派息政策直接影响股价。股息与股票价格成正比,通常股息高,股价涨;股息低,股价跌。股息来自于公司的税后盈利,公司盈利的增加只为股息派发提供了可能,并非盈利增加,股息就一定增加。公司为了将盈利合理地分配于扩大再生产和回报股东支付股息,会制定一定的派息政策。派息政策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不同的派息政策对各期股息收入有不同影响。此外,公司对股息的派发方式(如是派发现金股息,还是派送股票股息,或是在送股的同时再派息)也会给股价波动带来影响。投资股票的目的之一是要领取股息,因此,每年在公司公布分配方案到除息除权前后是股价波动最大的阶段。
(4)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分割一般在年度决算月份进行,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股票分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但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给投资者带来了今后可多分股息和获得更高收益的希望,因此,股票分割往往比增加股息派发对股价上涨的刺激作用更大。
(5)增资和减资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在没有产生相应效益前减少每股净资产,会促成股价下跌。但增资对不同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尽相同,对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资意味着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当公司宣布减资时,多半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需要重新整顿,所以股价会大幅下降;但如果公司为缩小规模、调整主业而减资,则有提高业绩、刺激股价上涨的效果。
(6)销售收入
公司的盈利来自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加,说明公司销售能力增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利润增加,股价随之上涨。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收入增加并不意味着利润一定会增加,还要分析成本、费用和负债状况。另外,股价的变动一般也先于销售额变动。
(7)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
原材料是公司成本的重要项目,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价格变化也会影响股价的变动,特别是所需原料是稀缺资源或是依赖国外进口的公司,其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价格变化对股价影响更大,如石油价格的变化会立即引起世界各国股价迅速变动。
(8)主要经营者更替
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更换会改变公司的经营方针、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一个锐意进取、管理有方的经营者可能使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起死回生;而一个因循守旧、不谙管理的经营者也可能使有过辉煌业绩的公司江河日下。
(9)公司改组或合并
公司改组或合并有多种情况,有的是为了扩大规模、增强竞争能力而改组或合并,有的是为了消灭竞争对手,有的是为了控股,也有的是为了操纵市场而进行恶意兼并。公司改组或合并会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但要分析此举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否有利,改组或合并后是否能够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这是决定股价变动方向的重要因素。
(10)意外灾害
因发生不可预料和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或不幸事件,给公司带来重大财产损失而又得不到相应赔偿,股价会下跌。
2)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影响股价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和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主要有: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1)经济增长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是否能持续稳定地保持一定增长速度,是影响股价能否稳定上升的重要因素。当一国或地区经济运行势态良好,一般说来,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较良好,它们的股票价格会上升,反之股票价格会下降。
(2)经济周期循环
国民经济运行经常表现为扩张与收缩的周期性交替,每个周期一般都要经过高涨、衰退、萧条、复苏4个阶段,即景气循环。可以这么说,景气变动从根本上决定了股票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
通常经济周期变动与股价变动的关系:复苏阶段—股价回升;高涨阶段—股价上涨;危机阶段—股价下跌;萧条阶段—股价低迷。经济周期变动通过下列环节影响股价:经济周期变动—公司利润增减—股息增减—投资者心理和投资决策变化—供求关系变化—股价变化。在影响股价的各种经济因素中,景气循环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值得重视的是,股价的变动通常比实际经济的繁荣或衰退领先一步,即在经济高涨后期股价已率先下跌;在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之际,股价已先行上涨。国外学者认为股价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4~6个月。这是因为股价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所以先于经济周期的变动而变动,正因为如此,股价水平已成为经济周期变动的灵敏信号或称先导性指标。
(3)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股价有直接的影响。货币政策是政府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等政策目标。无论是中央银行采取的政策手段,还是最终的货币供应量变化,都会影响股价,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以下3个途径:
①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市场资金趋紧,股价下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增加,市场资金趋松,股价上升。
②中央银行通过采取再贴现的政策手段,提高再贴现率,收紧银根,使商业银行得到的中央银行贷款减少,市场资金趋紧;再贴现率又是基准利率,它的提高必定使市场利率随之提高,放松银根,一方面使商业银行得到的再贴现贷款增加,资金供应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再贴现率的下降必定使市场利率随之下降,股价相应提高。
③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大量出售证券,收紧银根,在收回中央银行供应的基础货币的同时又增加证券的供应,使证券价格下降。中央银行放松银根时,在公开市场上大量买入证券,在投放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同时又增加证券需求,使证券价格上升。
总之,中央银行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资金面较为宽松,大量游资需要新的投资机会,股票成为最好的投资对象。一旦资金进入股市,引起对股票需求的增加,立即促使股价上升;反之,中央银行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资金普遍吃紧,流入股市资金减少,加上企业抛出持有的股票以获取现金,使股票市场的需求减少,交易萎缩,股价下跌。
(4)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也是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发展;或通过增加财政盈余或降低赤字减少财政支出抑制经济增长,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改变企业生产的外部环境,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和股息派发。其二,通过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提高税率,企业税负增加,税后利润下降,股息减少;反之,企业税后利润和股息增加。
(5)市场利率
①绝大部分企业都负有债务,利率提高,利息负担加重,公司净利润和股息相应减少,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利息负担减轻,公司净盈利和股息增加,股票价格上升。
②利率提高,其他投资工具收益相应增加,一部分资金会流向储蓄、债券等其他收益固定的金融工具,对股票需求减少,股价下降。若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的需求减少,资金流向股票市场,对股票的需求增加,股价上升。
③利率提高,一部分投资者要负担较多的利息才能借到所需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如果允许进行信用交易,买空者的融资成本相应提高,投资者会减少融资和对股票的需求,股价下降。若利率下降,投资者能以较少的利息借到所需资金,增加融资和对股票的需求,股价上涨。
(6)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复杂,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场的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场的作用。通货膨胀是因货币供应过多造成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在通货膨胀之初,公司会因产品价格的提升和存货的增值而增加利润,从而增加可以分派的股息,并使股价上涨。在物价上涨时,股东实际股息收入下降,股份公司为股东利益着想,会增加股息派发,使股息名义收入有所增加,也会促使股价上涨。通货膨胀给其他收益固定的证券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通货膨胀风险,投资者为了保值,增加购买收益不固定的股票,对股票的需求增加,股价也会上涨。但是当通货膨胀严重、物价居高不下时,企业因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息等各项支出增加,使得利润减少,引起股价下降。严重的通货膨胀会使社会经济秩序紊乱,使企业无法正常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政府也会采取治理通货膨胀的紧缩政策和相应的措施,此时对股票价格的负面影响更大。
(7)汇率变化
汇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经济影响很大,有利有弊。传统理论认为,汇率下降,即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汇率上升,即本币贬值,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汇率变化对股价的影响要看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而定。若汇率变化趋势对本国经济发展影响较为有利,股价会上升;反之,股价会下降。具体地说,汇率的变化对那些在原材料和销售两方面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国家和企业的股价影响较大。
(8)国际收支状况
一般来说,若一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逆差,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会采取提高国内利率和降低汇率的措施,以鼓励出口减少进口,股价就会下跌;反之,股价会上涨。
2.1.4 影响股价变化的其他因素
1)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政治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战争。战争是最有影响的政治因素。战争会破坏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停滞、生产凋敝、收入减少、利润下降。战争期间除了军火工业以外,大部分企业都会受到严重打击。战争又使投资者风险明显增大,在生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人们的投资愿望降到最低点。特别是全面的、长期的战争,会使股票市场受到致命打击,股价会长期低迷。
②政权更迭、领袖更替等政治事件。这些事件的爆发都会影响社会安定,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和投资行为,引起股票市场的涨跌变化。
③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这些会影响投资者对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期,从而也会引起股价变动。
④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国家、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更趋紧密,加之先进通信工具的运用,国际关系的细微变化都可能导致各国股市发生敏感的联动。
⑤因发生不可预料和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或不幸事件,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而又得不到相应赔偿,股价会下跌。
2)心理因素
投资者的心理变化对股价变动影响很大。在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抱乐观态度时,会有意无意地夸大市场有利因素的影响,并忽视一些潜在的不利因素,从而脱离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而纷纷买进股票,促使股价上涨;反之,在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前景过于悲观时,会对潜在的有利因素视而不见,而对不利因素特别敏感,甚至不顾发行公司的优良业绩大量抛售股票,致使股价下跌。当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持观望态度时,市场交易量就会减少,股价往往呈现盘整格局。股票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灵,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投资技巧,往往有严重的盲从心理,而有的人就利用这一盲从心理故意制造假象、渲染气氛,诱使中小投资者在股价上涨时盲目追涨,或者股价下跌时恐慌抛售,从而加大了股价涨跌的程度。
3)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会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有的证券交易所对每日股价的涨跌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即涨跌停板规定,使股价的涨跌会大大平缓。另外,当股票市场投机过度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平抑股价波动。
4)人为操纵因素
人为操作往往会引起股价短期的剧烈波动。因大多数投资者不明真相,操纵者乘机浑水摸鱼,非法牟利。人为操纵会影响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旦查明,操纵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2.2 债 券
2.2.1 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和特征
1)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①借贷货币的数额;②贷款时间;③在借贷时间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
债券所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含义:①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②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③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付息还本;④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①债券属于有价证券。首先,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债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量化表现;另外,持有债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债券投资者收益的价值表现。其次,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
②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尽管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它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的流动并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也同样流动,债券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
③债券是债权的表现。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产权,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拥有债券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同于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2)债券的票面要素
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以一定格式来表现。通常,债券票面上有4个基本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
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在债券的票面价值中,首先要规定票面价值的币种,即以何种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标准。确定币种主要考虑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来说,在国内发行的债券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面值的计量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则通常以债券发行地所在国家的货币或以国际通用货币为计量标准。此外,确定币种还应考虑债券发行者本身对币种的需求。币种确定后,则要规定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金额大小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的投资对象,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发行成本。票面金额定得较小,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持有者分布面广,但债券本身的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费用可能较高;票面金额定得较大,有利于少数大额投资者认购,且印刷费用等也会相应减少,但使小额投资者无法参与。因此,债券票面金额的确定也要根据债券的发行对象、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及债券发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2)债券的到期期限
债券偿还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各种债券有不同的偿还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十年,习惯上有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之分。在确定债券期限时,要考虑的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
①资金使用方向。债务人借入资金可能是为了弥补临时性资金周转之短缺,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对长期资金的需求。在前者情况下可以发行短期债券,在后者情况下可以发行中长期债券。这样安排的好处是既能保证发行人的资金需要,又不因占用资金时间过长而增加利息负担。
②市场利率变化。债券偿还期限的确定应根据市场利率的预期,相应选择有助于减少发行者筹资成本的期限。一般来说,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下降时,应选择发行期限较短的债券,这样可以避免市场利率下跌后仍支付较高的利息;而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上升时,应选择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这样能在市场利率趋高的情况下保持较低的利息负担。
③债券变现能力。这一因素与债券流通市场发育程度有关。如果流通市场发达,债券容易变现,长期债券的销路就可能好一些;如果流通市场不发达,投资者买了长期债券而又急需资金时不易变现,长期债券的销售就可能不如短期债券。
(3)债券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是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数表示。利率是债券票面要素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债券利率有多种形式,如单利、复利和贴现利率等。债券利率也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以下3个:
①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时,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相应较高,否则,投资者会选择投资而弃舍债券;反之,市场利率较低时,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相应较低。
②筹资者的资信。如果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好,债券信用等级高,投资者的风险小,债券票面利率可以定得低一些;如果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差,债券信用等级低,投资者的风险大,债券票面利率就需要定得高一些。此时的利率差异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大小,高利率是对高风险的补偿。
③债券期限的长短。一般来说,期限较长的债券,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大,票面利率应该定得高一些;而期限较短的债券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票面利率就可以定得低一些。但是,债券票面利率与期限的关系比较复杂,它们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有时也会出现短期债券票面利率高而长期债券票面利率低的现象。
(4)债券发行者名称
债券发行者名称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既明确了债券发行人应履行对债权人偿还本息的义务,也为债权人到期追索本金和利息提供了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4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在许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布条例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某债券的期限与利率,只要发行人具备良好的信誉,投资者也会认可接受。此外,债券票面上有时还包括一些其他因素,如有的债券具有分期偿还的特征,在债券的票面上或发行公告中附有分期偿还时间表;有的债券附有一定的选择权,即发行契约中赋予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具有某种选择的权利,包括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出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等。附有赎回条款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发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买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附有出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的日期内以票面价值将债券卖回给发行人的权利;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与债券发行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换的选择权;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购买债券发行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
3)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债券的偿还性使资金筹措者不能无限期地占用债券购买者的资金,换言之,他们之间的借贷经济关系将随偿还期限结束、还本付息手续完毕而不复存在。这一特征与股票的永久性有很大的区别。在历史上,债券的偿还性也不例外,曾有国家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这种公债无固定偿还期,持券者不能要求政府清偿,只能按期取息。当然,这只能视为特例,不能因此而否定债券具有偿还性的一般特征。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流动性首先取决于市场为转让所提供的便利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券在迅速转变为货币时,是否在以货币计算的价值上蒙受损失。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一般来说,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债券同时也是较安全的,因为它不仅可以迅速地转为货币,而且还可以按一个较稳定的价格转换。债券投资不能收回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按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不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政府债券不履行债务的风险最低。
②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许多因素会影响债券的转让价格,其中较重要的是市场利率水平。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权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利息收入,即债权人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约定的条件分期、分次取得利息或者到期一次取得利息;二是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从理论上说,如果市场利率在持有债券期间一直不变,这一价差就是自买入债券或是自上次付息至卖出债券这段时间的利息收益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市场利率会不断变化,债券在市场上的转让价格将随市场利率的升降而上下波动。债券持有者能否获得转让价差、转让价差的多少,要视市场情况而定。
2.2.2 债券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发行的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根据不同的发行目的,政府债券有不同的期限,从几个月至几十年。政府债券的发行和收入的安排使用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范围和发展来考虑的。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结构、未清偿余额,关系着一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全局。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高担保。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社会信用的中介,它们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公众存款和金融业务收入。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都是它的资金来源,构成了它的负债。存款的主动性在存款户,金融机构只能通过提供服务条件来吸引存款,而不能完全控制存款,是被动负债,而发行债券则是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金融机构有更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3)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所以,归类时,可将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称为公司(企业)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需要。由于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些经营有方、实力雄厚、信誉高,也有一些经营较差,可能处于倒闭的边缘,因此,公司债券的风险性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要大一些。公司债券有中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视公司的需要而定。
2)按付息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发行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可分为零息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4类。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2)附息债券
附息债券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类。其中,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
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4)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利率在最低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预先确定的某一基准利率予以定期调整。
3)按债券形态分类
债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是在债券券面上注明。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订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我国的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全社会发行,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原购买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3)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国债。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了电子证券账户,发行人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来发行债券。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记账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同时由于记账式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发行时间短,发行效率高,交易方式简便,成本低,交易安全。
2.2.3 政府债券
1)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是国家。从广义的角度看,社会上存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两大部门,私人部门的财产归私人所有,而公共部门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广义的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私人部门的债务。从狭义的角度看,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代表,国家的债务就是政府的债务,因此,狭义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非政府部门的债务。人们一般所指的政府债券大多是狭义的,即政府举措的债务。依政府债务发行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
2)政府债券的性质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表现: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备了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3)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国家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务,其发行量一般较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便利的平台,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3)收益稳定
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较稳定的。因此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
政府债券是政府自己的债务,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政府债券与其他证券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2.2.4 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投资银行、投资公司之类的金融机构才发行金融债券,因为这些机构一般不吸收存款,或者只吸收少量的长期存款,发行金融债券成为其筹集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能吸收存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一般不允许发行金融债券。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纷纷加入发行金融债券的行列,从而打破了金融债券的发行格局。在欧美很多国家,由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多采用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所以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与公司债券一样,受相同的法规管理,一般归类于公司债券。日本则有所不同,金融债券的管理受制于特别法规。从广义上讲,金融债券还应包括中央银行债券,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期限较短;二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而发行。
2)我国的金融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市场发展较快,金融债券品种不断增加,主要有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1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金融债券已成为其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1999—2001年,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达1万多亿元,是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发债主体,通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占其同期整个资金来源的92%。从1999年起,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政策性银行为发行主体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曾采用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7天回购利率。从2007年6月起,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
①商业银行债券。
a.商业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24日,《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b.混合资本债券。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
②证券公司债券。2003年8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核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2.3亿元。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③保险公司次级债务。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④财务公司债券。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2.5 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2)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无须提供担保。金融债券大多数也可免除担保。少数大公司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发行信用公司债。信用公司债的发行人实际上是将公司信誉作为担保。信用公司债附有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公司债券不得随意增加,债券未清偿之前股东的分红要有限制等。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与发生的债务额相等,当某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可分作若干次抵押,这样就有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等之分。在处理抵押品偿债时,要按顺序依次偿还优先一级的抵押债券。
(3)保证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券,因为一旦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负清偿之责。
(4)收益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5)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附加转换选择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券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债券一样,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时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当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取得显著增长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而且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
(6)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预先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购买价格、认购比例和认购期间。按照附新股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来划分,这种债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可分离型,即债券与认股权可以分开,可独立转让,即可分离交易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另一种是非分离型,即不能把认股权从债券上分离,认股权不能成为独立买卖的对象。按照行使认股权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入型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再拿出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是指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
2.2.6 国际债券
1)国际债券的定义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家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国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2)国际债券的特征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来源范围广、发行规模大
发行国际债券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筹措资金,发行对象为各国的投资者,因此资金来源比国内债券广泛得多。
发行国际债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和充足性。发行人进入国际债券市场的门槛比较高,必须由国际著名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债券信用级别评定,只有高信誉的发行人才能顺利筹资,因此,在发行人自信状况得到充分肯定的情况下,国际债券的发行规模一般都较大。
(2)存在汇率风险
发行国内债券,筹集和还本付息的资金都是本国货币,所以不存在汇率风险。发行国际债券,筹集到的资金是外国货币,汇率一旦发生波动,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有可能蒙受意外缺失或获取意外收益,所以,汇率风险是国际债券的重要风险。
(3)有国家主权保障
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有时可以得到一个主权国家政府最终偿债的承诺保证。若得到这样的承诺保证,各个国际债券市场都愿意向该主权国家开放,这也使得国际债券市场有较高的安全性。当然,代表国家主权的政府也要对本国发行人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借债进行审查和控制。
(4)以自由兑换货币为计量货币
国际债券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因此其计价货币往往是国际通用货币,一般以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为主,这样,发行人筹集到的资金是一种可通用的自由外汇资金。
2.3 证券投资基金
2.3.1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通过资产组合进行的证券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称谓上的差异: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与我国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基金起源于英国。英国政府1868年发行受托凭证。2006年底,美国共同基金的净资产总额已达10.4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2007年,达到12万亿美元。基金产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受到投资者的广泛欢迎,发展迅速,与证券投资基金本身的特点有关。作为一种现代化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突出的特点。
(1)集合投资
基金的特点是将零散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基金对投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购买数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资额大小,因此,基金可以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集腋成裘,汇成规模巨大的投资资金。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资本越雄厚,优势越明显,而且可能享有大额投资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对优势,从而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
(2)分散风险
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要实现投资资产的多样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基金则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解决这个困难,即可以凭借其集中的巨额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实现资产组合多样化。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一方面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投资对象之间收益率变化的相关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3)专业理财
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信托方式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既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基金实行专业理财制度,由受过专门训练,具有比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制订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失误,提高投资收益。对于那些没有时间,或者对市场不太熟悉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基金可以分享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损失。
2.3.2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来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式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公司。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1)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①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但又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资产。
②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2)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①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公司法人的资本。
②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托管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③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2)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基金的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来说,如果基金的目标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其存续期就可以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的目标是进行短期投资(如货币市场基金),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来说,如果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否则应相对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依据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来确定。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是必需的。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主要有以下7个区别:
(1)期限不同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若大量赎回甚至会导致清盘。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直接受市场供求影响。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
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6)交易费用不同
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
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规模不会减少,因此可以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地在预订计划内进行。开放式基金因基金份额可随时赎回,为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所募集的资金不能全部用来投资,更不能把全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必须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投资组合上需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3)国债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基金
(1)国债基金
国债基金是一种以国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国债的年利率固定,又有国家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这类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国债基金的收益会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会上升;反之,若市场利率上调时,其收益会下降。除此以外,汇率也会影响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购买国际债券时,往往还需要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
(2)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的投资目标侧重于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基金管理人拟定投资组合,将资金投放到一个或几个国家,甚至全球的股票市场,已达到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目的。
股票基金是最重要的基金品种之一,它的优点是资本的成长潜力较大,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资本利得,还可以通过股票基金将较少的资金投资于各类股票,从而实现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持较高收益的投资目标。按基金投资的分散化程度,可将股票基金划分为一般股票基金和专门化股票基金。前者分散投资与各种普通股票,风险较小;后者专门投资于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股票,风险相对较大。由于股票投资基金聚集了巨额资金,几只甚至1只大规模的基金就可引发股市动荡,所以各国政府对股票基金的监管都十分严格,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基金购买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以防止基金过度投机和操纵股市。
(3)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优点是资本安全性高、购买限额低、流动性强、收益较高、管理费用低,有些还不收取赎回费用。因此,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①现金;②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③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④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⑤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⑥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①股票;②可转换债券;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④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该标准以下的短期融资券;⑥流通受限的证券;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的基金品种。其投资组合等同于市场价格指数的权数比例,收益随着即期的价格指数上下波动。当价格指数上升时,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减少。基金因始终保持即期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因而收益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指数基金的优势:第一,费用低廉。第二,风险较小。由于指数基金的投资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基金持股集中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第三,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第四,指数基金可以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指数基金是他们避险套利的重要工具。由于指数基金收益率的稳定性、投资的分散性以及高流动性,特别适于社保基金等数额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资金投资。
(5)黄金基金
黄金基金是指以黄金或其他贵金属及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随贵金属的价格波动而变化。
(6)衍生证券投资基金
衍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包括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等。这种基金风险大,因为衍生证券一般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4)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1)成长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它追求的是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信誉度较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成长公司的股票。成长型基金又可分为稳健成长型基金和积极成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收入型基金资产的成长潜力较小,损失本金的风险相对也较低,一般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券和优先股,因而尽管收益率较高,但长期成长的潜力很小,而且当市场利率波动时,基金净值容易受到影响。股票收入型基金的成长潜力比较大,但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将资产分别投资于两种不同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进行平衡。一般将25% ~5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及优先股,其余的投资于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从其投资组合的债券中得到适当的利息收益,与此同时又可以获得普通股的升值收益。投资者既可获得当期收入,又可得到资金的长期增值。平衡型基金的特点是风险比较低,缺点是成长的潜力不大。
5)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是传统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目前,我国沪、深交易所已经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两类。
(1)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揽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现象。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新的基金运作方式。
尽管同样是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但就产品特性看,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ETF与LOF相比,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申购赎回均以现金进行。
2.3.3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的、支付给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管理费费率的大小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风险越小,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种类的基金,管理费率不完全相同。在美国,各种基金的年管理费通常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左右。在各种基金中,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最低,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1%;其次为债券基金,为0.5% ~1.5%;股票基金居中,为1% ~1.5%;认股权证基金为1.5% ~2.5%。我国基金的年管理费率最初为2.5%,有逐步调低的倾向。目前,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管理费通常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如香港怡富东方小型企业信托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0%;而香港渣打世界投资基金支付的托管年费分得更细,股票基金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债券基金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125%。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我国规定,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3)其他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还包括封闭式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基金分红手续费;清算费用;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应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2.3.4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基金资产净值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内在价值和计算依据。一般情况下,基金份额价格与资产净值趋于一致,即资产净值增长,基金份额价格也随之提高,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都直接按照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价。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价格除取决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价格与资产净值常发生偏离。
2)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是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①估值的目的。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份额转让价格尤其是计算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②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相对权证等。
③估值日的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④估值暂停。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以下5种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a.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故暂停营业时;
b.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c.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d.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e.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⑤估值基本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估值的基本原则如下:
a.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b.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c.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4 金融衍生工具
2.4.1 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也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温度)指数。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确认衍生工具,各国及国际权威机构给衍生工具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第1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是首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文件,该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并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识别标准和计量依据,尤其是所谓“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后来各类机构制订衍生工具计量标准具有重大影响。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39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均基本沿用了FASB 133号的衍生工具定义。
(1)独立衍生工具
独立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嵌入式衍生工具而言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具有以下3个特征:
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工具是指嵌入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衍生品定义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问题,之所以要仔细讨论它,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根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相关机构就要把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特别的,若该产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要按照市场价格记账,还要将浮动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2)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如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可以控制20倍于所投资金额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投资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联动性
联动性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和高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原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在1994年7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还有以下6种风险:
①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
②因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可能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
③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④因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
⑤因交易或管理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运作风险。
⑥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
2.4.2 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风险-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以下3类:
(1)内置性衍生工具
内置性衍生工具是指嵌入非衍生合同(也称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如目前公司债券条款中可能包含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在期货交易所和专门的期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是指通过各种通信方式,不通过集中的交易所,实行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如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规模交易者之间进行的各类互换交易和信用衍生品交易。从近年来的发展看,这类衍生品的交易量逐年增大,已经超过交易所的交易额,市场流动性也得到增强,还发展出专业的交易商。
2)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按基础工具分类可以划分为股权类产品金融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
(1)股权式衍生工具
股权式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
(5)其他衍生工具
除上述4类金融衍生工具以外,还有相当数量金融衍生工具是在非金融变量的基础上开发的。如用于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3)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从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可以分为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买卖基础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2)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它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4种。近年来,不少交易所又陆续推出更多新型的期货品种。如房地产价格指数期货、通货膨胀指数期货等。
(3)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它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除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期权、权证之外,还存在大量场外交易的期权,这些新型期权通常被称为“奇异型”期权。
(4)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
(5)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前述4种常见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称为建构模块工具,而利用其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或者与基础金融工具相互结合或者基础金融工具相结合,能够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通常被称为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简称为结构化产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广的外汇结构化理财产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2.4.3 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1)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货的定义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2)金融期货交易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通常,它是代表着一定所有权或债权关系的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而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的一种对指定金融工具和种类、规格、数量、交收地点都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化书面协议。
②交易目的不同。金融工具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即为生产和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或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寻找生息获利的投资机会。金融期货交易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即为不愿意承担价格风险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稳定成本的条件,从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现货交易相似,金融期货交易也可以进行套利、投资活动,但通常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更高的交易杠杆。
③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金融现货的交易价格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或协商议价形成的,这一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代表在某一时点上供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市场均衡价格。金融期货的交易价格也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但这一交易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这相当于在交易的同时发现了金融现货基础工具(或金融变量)的未来价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期货交易过程也就是未来价格的发现过程。当然,价格发现并不是绝对的。学术界有很多证据表明,出于各种原因,期货价格与未来的现货价格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偏离。
④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现货交易一般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结算,成熟市场中通常也允许进行保证金买入或卖空,但所涉及的资金或证券缺口部分系由经纪商出借给交易者,要收取相应利息。期货交易则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⑤结算方式不同。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①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金融期货必须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而远期交易在场外市场进行双边交易。
②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在世界各国,金融期货交易至少要受1家监管机构监管,交易品种、交易者行为均须符合监管要求,而远期交易则至少受到监管部门监管。
③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金融期货交易中,基础资产的质量、合约时间、合约规模、交割安排、交易时间、报价方式、价格波动限制、持仓限额、保证金水平等内容都由交易所明确规定,金融期货合约具有显著的标准化特征。而远期交易的具体内容可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④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交易者均以交易所(或期货清算公司)为交易对手,其本不用担心交易违约。而远期交易通常不存在上述安排,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2)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另外,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还开设有互换的期货,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开设有消费者物价指数期货(该交易所将其归类为利率期货)和房地产价格指数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而使人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其产生的领域分析,外汇风险可分为商业性汇率风险和金融性汇率风险两大类。
商业性汇率风险主要是指人们在国际贸易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外汇风险中最常见且最重要的风险。金融性汇率风险包括债权债务风险和储备风险。所谓债权债务风险,是指在国际借贷中心因汇率变动而使其中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所谓储备风险,是指国家、银行、公司等持有的储备性外汇资产因汇率变动而使其实际价值减少的可能性。
(2)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继外汇期货之后产生的又一个金融期货类别,其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有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固定利率有价证券的价格受到现行利率和预期利率的影响,价格变化与利率变化一般呈反向关系。
利率期货品种主要包括以下3种:
①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例,目前交易的国债期货包括2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库票据期货和30年期国债期货,还开发了道-琼斯CBOT国债指数期货。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除进行13周美国国库券期货交易,还推出了墨西哥、日本等国的政府债券交易品种。与此相似,新加坡交易所、欧洲交易所等也有外国政府债券期货交易。
②主要参考利率期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若干重要的参考利率,它们是市场利率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制定利率政策和设计金融工具的主要依据。除国债利率外,常见的参考利率包括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等。为方便金融机构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有关期货交易所推出了采用这些利率的固定收益工具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③股权类期货。股权类期货是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者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a.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是反映整个股票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即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
b.单只股票期货。单只股票期货是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买卖双方约定,以约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买卖规定数量的股票。事实上,股票期货均实行现金交割,买卖双方只需要按规定的合约乘数乘以差价,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交割。单只股票期货交易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
c.股票组合的期货。股票组合的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新的一类,是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基于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基金的期货最具代表性。目前,有3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货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市交易。
3)金融期货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套期保值是指通过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建立相反的头寸,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的交易行为。
①套期保值原理。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套期保值,其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导致了它们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而且,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在走势上具有收敛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因此,若同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头寸,则到期时不论现货价格上涨或是下跌,两种头寸的盈亏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同时,做一笔与现货交易品种、数量、期限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是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现货空头(如应付外汇账款)的交易者担心将来现货价格上涨(如外币升值)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于是买入期货合约(建立期货多头)。若未来现货价格果真上涨,则持有期货头寸所获得的盈利正好可以弥补现货头寸的损失。二是空头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现货多头(如应收外汇账款)的交易者担心未来现货价格下跌,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建立期货空头),当现货价格下跌时以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损失。
由于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产品,因此,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难以找到与现货头寸在品种、期限、数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货合约。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称为“基差风险”。
例: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
2016年3月9日,某投资者持有价值为1 000万美元的SPDR(以S&P500指数为模版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为防范在6月之前出现系统性风险,可卖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6月S&P500指数期货进行保值。3月9日,S&P500指数期货报价为1 282.25点。该合约名义金额为(1 282.25×250=320 562.5)美元,若卖出31张合约(10 000 000 ÷320 562.5=31.2),则基本可以规避6月之前S&P500指数大幅下跌的风险。
当然,在现实中,投资者更多是利用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β系数进行修正。
(2)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期货市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价,集中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这一价格一旦形成,立即向世界各地传播,并影响供求关系,从而形成新的价格。如此循环往复,使价格不断趋于合理。
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基本一致并逐渐趋同,所以,今天的期货价格可能就是未来的现货价格,这一关系使世界各地的套期保值者和现货经营者都利用期货价格来衡量相关现货商品的近、远期价格发展趋势,利用期货价格和传播的市场信息来制订各自的经营决策。这样,期货价格成了世界各地现货成交价的基础。当然,期货价格并非时时刻刻都能准确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但这一价格克服了分散、局部的市场价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具有公开性、连续性、预期性的特点。应该说它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一定时期世界范围内供求关系影响下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的价格水平。
价格发现并不意味着期货价格必然等于未来的现货价格,正好相反,多数研究表明,期货价格不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才是常态。由于资金成本、仓储费用、现货持有便利等因素的影响,理论上说,期货价格要反映现货的持有成本,即使现货价格不变,期货价格也会与之存在差异。
(3)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投机者的存在对维持市场流动性具有重大意义,当然,过度的投机必须受到限制。
(4)套利功能
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所谓的“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严格意义上的期货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合约在不同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短暂价格差异进行买卖,赚取差价,成为“跨市场套利”。行业内通常也根据不同品种、不同期限的比价关系进行双向操作,分别称为“跨品种套利”和“跨期限套利”,但其结果不一定可靠。股票价格指数等品种还可以和成分股现货联系起来进行“指数套利”。期货套利机制的存在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2.4.4 金融互换交易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类别。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金融互换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自1981年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为IBM和世界银行办理首笔美元与马克以及瑞士法郎之间的货币互换业务以来,互换市场的发展非常迅猛。目前,按名义金额计算的互换交易已经成为最大的衍生交易品种。
《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当天,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交易,协议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10年,中国光大银行支付2.95%的固定利率,国家开发银行支付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利率)。
金融互换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如上例中,如果国家开发银行发放了5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按揭贷款,则通过互换交易,就可以将贷款收益转化为浮动利率,与其存款利率结构相匹配,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可以规避利率风险。
2.4.5 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的定义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卖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2)金融期权的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即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3)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来说,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随着金融期权的日益发展,其基础资产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不少金融期货无法交易的金融产品均可作为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甚至连金融期权合约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即复合期权。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对称的,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对称的,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的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无须开立保证金账户,也无须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亏损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地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到期前的任意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金融期权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期权购买者所支付的期权费,而期权购买者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期权购买者所收取的期权费,而期权出售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权费,而他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有利。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有效,也更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4)金融期权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金融期权划分为很多类。以下从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来划分。
(1)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
根据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买入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交易者之所以买入看涨期权,是因为估计这种金融工具的价格在合约期限内会上涨。如果判断正确,按协议定价买入该项金融工具并以市价卖出,可赚取市价和协议定价的差额;如果判断失误,则损失期权费。
卖出期权又称看跌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交易者买入看跌期权,是因为他预期该项金融工具的价格在近期会下跌。如果判断正确,可从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该项金融工具,再按协定价卖给期权的卖方,将赚取协定价与市价的差额;如果判断失误,将损失期权费。
(2)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关式期权
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美式期权则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修正的美式期权也称为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3)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①股权类期权。与股权类期货类似,股权类期权也包括3种类型: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
a.单只股票期权(简称“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定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b.股票组合期权是以一揽子股票为基础资产的期权,代表性品种是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权。
c.股票指数期权以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协定指数与市场实际指数进行盈亏结算的权利。股票指数期权没有可作实物交割的具体股票,只能采取现金轧差的方式结算。
②利率期权。利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一定的利率(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面额的利率工具的权利。利率期权合约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利率工具为基础资产。
③货币期权。货币期权又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货币期权合约主要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亚元等为基础资产。
④金融期货合约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是一种以金融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规定时间内以协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⑤互换期权。金融互换期权是以金融互换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条件与交易对手进行互换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