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历史名人丛书研究系列:扬雄研究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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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雄事迹研究

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

◎杨福泉

摘要:扬雄长安初期的生平事迹,如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众说纷纭。本文论证扬雄写奏《甘泉》《河东》二赋的时间应在汉成帝永始四年,并由此推断:扬雄至京的年龄,今传《汉书》本传“赞”文说“四十余”确实错了,应是“三十余”;先为王音门下史,后得王音和杨庄举荐,于永始二年或三年待诏;由于受到日蚀影响,永始元年即复的甘泉、河东郊祠,迟至永始四年方始实行。扬雄除为黄门侍郎,应在此年末奏《羽猎赋》和元延二年上《长杨赋》之间的元延元年。

关键词:扬雄 至京 待诏 奏赋 除郎

扬雄(前53—后18),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四川成都)人,西汉末年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和语言学家。他的一生以自蜀至京为界,分成前后两个时期。由于今传《汉书·扬雄传》的记载自身存在明显疑误,致使扬雄长安初期的生平事迹,如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往往不易确定。后世学者对此猜测纷纷,迄今尚未定案。

《汉书》本传“赞”简要叙述扬雄一生的仕进历程说:

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哀帝之初,又与董贤同官。

按:“哀帝之初”前面的这段文字,都是讲扬雄在成帝时期的情形,其中包括至京、待诏、奏赋、除郎四个环节,涉及相应的四个年代问题。

第一,扬雄至京的年龄及与王音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年四十余”有误,应是“年三十余”。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曰:“雄以天凤五年卒,年七十一,则成帝永始四年年始四十有一;而王音之薨乃在永始二年正月,使果为音所荐,则游京师之年尚未盈四十也。”又引周寿昌曰:“阳朔三年己亥,王音始拜大司马车骑将军,雄年三十二;永始二年丙午,音薨,雄年三十九。与书中所云‘四十余,自蜀游京师,为王音门下史’语不同。”董作宾即从周说,定扬雄至京在成帝阳朔三年,时三十二岁。[1]但此说遭徐复观的合理反问:“董氏何以能断定是三十二岁,而不是从三十二岁到三十九岁中的任何一岁呢?”[2]另一种认为“年四十余”不误,误在“王音”。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扬雄待诏”注云:“时王音卒已久,盖王根也。”陆侃如不同意此看法,认为王音乃王商之误。[3]

第二,荐雄者及待诏时间。也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根据班固“赞”文,认为荐雄的是王音(一说王根,一说王商,见前);另一种根据扬雄《自序》,认为荐雄的是杨庄。关于扬雄待诏的时间,施之勉说在永始元年复甘泉、河东祠之后,王音薨逝之前。[4]徐复观说不能早于元延元年。[5]

第三,《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的写奏年代。就前三赋而言,共有三种不同看法:(一)“永始三年”说。《文选》李善注引《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卷三云:“按《河东赋》,永始三年三月上者,《七略》佚其文,故今不具也。”施之勉根据《七略》,认为扬雄奏《甘泉》《羽猎》二赋在汉成帝永始三年[6]。(二)“永始四年”说。《文选·甘泉赋》李善注云:“《汉书》曰:‘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汉书》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也。”唐兰说:“我们如其假定三赋作于永始四年,那么,《七略》所说《甘泉赋》和《羽猎赋》作于永始三年,就不用完全推翻,只需像李善《甘泉赋注》认为三年是四年之误就可以了,数目字是比较容易错误的。”[7](三)“元延二年”说。多数学者怀疑李善所引《七略》恐非原文,认为扬雄三赋应作于元延二年。关于《长杨赋》,暂待后文讨论。

第四,扬雄何时除为黄门侍郎。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在奏《羽猎赋》之后。

综上所述,我认为,诸家看法虽颇有可釆,但不足之处亦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所考对象大多仅限于上述事件中的某一项,难免顾此失彼,执于一偏;一是所据史料基本雷同,新材料挖掘不够,原思路拓展不宽。唐兰说:“考证之学,最好把原始史料都摊出来,然后寻求怎样才可以说得通。万不可先有了成见,更不可只着眼在巧合。研究历史,第一得有材料,第二就是在精密的方法,即使一个年代的考证,也是一点大意不得的。”[8]这番话颇耐人寻味,也很有指导意义。

扬雄在长安初期的生平,正当汉成帝统治中后期。成帝刘骜于元帝竟宁元年(前33)六月即位,绥和二年(前7)三月驾崩,在位凡二十六年。此间,王氏五大司马相继辅政,赵氏姊妹专宠后宫。成帝晚年忧无继嗣,多次行幸甘泉、河东,郊天祀地,终不获佑。为了弄清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具体年代,还是先将有关史料罗列出来,认真做一番梳理考订工作。兹据《汉书》所载,择要编年如下:

阳朔三年(前22),扬雄三十二岁。八月,王凤卒。九月,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据《成帝纪》及《百官公卿表》)。王莽拜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据《王莽传》)。

永始元年(前16),扬雄三十八岁。三月,诏复甘泉、河东祠。《郊祀志》载成帝时期“罢”“复”甘泉泰畤、河东后土郊祠云:“建始元年,徙甘泉泰畤、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永始元年三月,以未有皇孙,复甘泉、河东祠。绥和二年,以卒不获佑,复长安南北郊。”按:《成帝纪》载此事在永始三年,曰:“冬十月庚辰,皇太后诏有司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雍五畤、陈仓陈宝祠。”考《成帝纪》,永始二年冬十一月已“行幸雍,祠五畤”,则《纪》《志》所载其中必有一误。《纪》文或有移窜,当以《志》文为确;又《郊祀志》载皇太后诏有“春秋六十,未见皇孙”语,据《元后传》“太后年八十四,建国五年二月癸丑崩”推算,“春秋六十”当在元延二年,与《志》文“永始元年”及《纪》文“永始三年”均不合。此“春秋六十”盖以约数计。

五月,王莽为新都侯(据《成帝纪》及《王莽传》)。六月,赵氏立为皇后。《成帝纪》云:“(永始元年)夏四月,封婕妤赵氏父临为成都侯。”“六月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

永始二年(前15),扬雄三十九岁。正月,王音卒。二月,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据《成帝纪》及《百官公卿表》)。按:《元后传》云:“王氏爵位日盛,唯音为修整,数谏正,有忠节,辅政八年,薨。吊赠如大将军,谥曰敬侯。”

永始四年(前13),扬雄四十一岁。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据《成帝纪》)。十一月,大司马王商赐金,安车驷马免(据《百官公卿表》)。

元延元年(前12),扬雄四十二岁。正月,王商复为大司马卫将军(据《百官公卿表》)。三月,行幸雍,祠五畤(据《成帝纪》)。十二月,王商迁为大司马大将军,卒。王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据《成帝纪》及《百官公卿表》)。赵昭仪害后宫皇子。颜师古注曰:“赵飞燕之妹。”(据《成帝纪》及《五行志》)

元延二年(前11),扬雄四十三岁。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据《成帝纪》)。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据《成帝纪》)。

元延三年(前10),扬雄四十四岁。三月,行幸雍,祠五畤(据《成帝纪》)。

元延四年(前9),扬雄四十五岁。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据《成帝纪》)。

绥和元年(前8),扬雄四十六岁。赵氏姊妹及王根等谋立定陶王刘欣为汉嗣(据《哀帝纪》《外戚传》及《孔光传》)。三月,行幸雍,祠五畤(据《成帝纪》)。四月,大司马骠骑将军王根更为大司马,七月,赐金,安车驷马免。十一月,王莽为大司马(据《成帝纪》《百官公卿表》及《王莽传》)。

绥和二年(前7),扬雄四十七岁。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据《成帝纪》)。三月成帝崩于未央宫。皇太后诏复长安南北郊(据《成帝纪》及《郊祀志》)。赵昭仪自杀(据《外戚传》)。

根据上述有关史料,运用排除法,首先可以初步考订扬雄《甘泉》《河东》二赋的写奏年代。

《甘泉》《河东》二赋的写奏,与汉代甘泉泰畤、河东后土的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成帝晚年为求继嗣,曾先后四次行幸甘泉、河东,郊祠泰畤、后土。单就《甘泉》《河东》而言,这四次郊祠均有可能,但结合《羽猎》《长杨》来看,“绥和二年”的一次可先排除,毫无异议;“元延四年”的一次也不大可能,姑且存疑,因为《成帝纪》明文记载,“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在元延二年。

再看“元延二年”的一次。多数学者确定扬雄写奏《甘泉》《河东》二赋在此年,正是依据上文所引《成帝纪》的记载,与《汉书》本传所录扬雄《自序》相合。《汉书》本传云:

明年,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张罗罔罝罘,捕熊罴豪猪虎豹狖玃狐菟麋鹿,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是时,农民不得收敛。雄从至射熊馆,还,上《长杨赋》,聊因笔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为主人,子墨为客卿以风。

应该相信,本传所云与帝纪所载是指同一件事。但如此一来,《羽猎赋》的年代就出现了问题,无法落实。《汉书》本传虽未明言扬雄四赋作于何年,但从《传》文来看,《甘泉》《河东》《羽猎》三赋分别作于同年“正月”“三月”和“十二月”(《羽猎赋》亦云“玄冬季月”),《长杨赋》其“明年”作。《传》文乃录《自序》,应该没有疑问。《文选·长杨赋》李善注云:“明年,谓作《羽猎赋》之明年,即校猎之年也。”由此可见,《甘泉》《河东》《羽猎》三赋与《长杨赋》绝不作于同一年。确定《甘泉》《河东》作于元延二年,则《羽猎》《长杨》其中必有一赋年代落空。即使像司马光《通鉴》那样,说《成帝纪》错了,而将“长杨校猎”之事改系元延三年,实亦难圆其说。

至此,只剩下“永始四年”这次了。《汉书·扬雄传》云:“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其三月,将祭后土,……还,上《河东赋》以劝。”又《甘泉赋》文曰:“惟汉十世,将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号,同符三皇,录功五帝,恤胤锡羨,拓迹开统。”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时成帝忧无继嗣,故修祠泰畤、后土,言神明饶与福祥,广迹而开统也。”细揆文意,成帝此番“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应是第一次。所谓“方”“将”“定修”,正透露着其中的消息。成帝建始元年罢甘泉、汾阴祠,作长安南北郊,此次重郊泰畤,故曰“定”。

值得注意的是,永始四年这第一次郊祠的“气派”,也与其他三次显著不同。《汉书·成帝纪》云:

(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赐云阳吏民爵,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赐吏民如云阳,行所过无出田租。

按:成帝“大赦天下”、赏赐吏民,与其郊天祠地、以求继嗣的宗教性质和政治目的紧密相连。这一点正和永始元年立皇后赵氏的“大赦天下”完全相同。卫宏《汉旧仪》“中宫及号位”曰:“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蔡质《汉官典职仪式选用》“立宋皇后仪”亦云:“后即位,大赦天下。”

《汉书·扬雄传》云:“又是时赵昭仪方大幸,每上甘泉,常法从,在属车间豹尾中。”赵昭仪即皇后赵飞燕之妹。成帝自鸿嘉以后,稍隆内宠,湛湎酒色,所幸卫婕妤、赵氏姊妹皆起于微贱。赵氏姊妹骄妒专宠,淫靡奢侈。《外戚传》云:“皇后(按指赵飞燕)既立,后宠少衰,而弟绝幸,为昭仪。居昭阳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铜沓黄金涂,白玉阶,壁带往往为黄金SS1,函蓝田壁,明珠、翠羽饰之,自后宫未尝有焉。姊弟颛宠十余年,卒皆无子。”对此,宗室刘向深表忧虑,尝著书讽劝。《楚元王传》云:“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按:赵昭仪深受成帝宠幸,乃在其姊赵飞燕立为皇后以后的数年间。永始四年郊泰畤,赵昭仪从上甘泉,有违礼制,故扬雄《甘泉赋》言及“屏玉女而却虙妃”,以微戒齐肃之事。至于《传》文提及“每”“常”,有人据以认为,扬雄写奏《甘泉赋》,不在成帝第一次郊祠甘泉、河东的永始四年。其实这是个误解。甘泉在西汉不仅是帝王宗教祭祀的重要场所,也是天子后妃休闲游乐的避暑胜地。成帝建始元年以后,甘泉泰畤虽遭罢徙,其宗教祭祀功能暂且丧失,但甘泉作为帝妃游乐胜地却从未废弃过。受成帝“大幸”的赵昭仪“每上甘泉,常法从”,实在是件再合乎情理不过的事。

试问:永始元年已复甘泉、河东祠,为何迟至永始四年方才实行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受到日食影响。自汉武帝始定甘泉泰畤,“二岁一郊,与雍更祠”,已成常法。《汉书·郊祀志》云:“元帝即位,遵旧仪,间岁正月,一幸甘泉郊泰畤,又东至河东后土,西至雍五畤。”照此,永始元年诏复甘泉、河东祠,二年“行幸雍,祠五畤”,三年本该又是郊祠甘泉、河东的年头。然据《成帝纪》及《五行志》记载,永始三年正月,“日有蚀之”。成帝因此下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惧焉。惟民之失职,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所以永始三年的郊祠只好取消,直到永始四年才得以实行。

《甘泉》《河东》二赋既已确定作于永始四年,其他年代也就不难弄清楚了。

首先是《羽猎》《长杨》二赋的写奏年代。据《汉书·扬雄传》,《羽猎》与《甘泉》《河东》同年作,则此赋应作于永始四年十二月,无可争议;问题在于《长杨赋》。按《成帝纪》所载“长杨校猎”事,《长杨赋》作于元延二年无疑。但据扬雄《自序》,作《羽猎赋》的“明年”,上《长杨赋》,则此赋又似应作于元延元年。个中原因可能是,扬雄永始四年十二月作《羽猎赋》,真正写成奏上恐怕已在元延元年,其“明年”正是元延二年。如果这点误差还不必当作是扬雄错记,那么《七略》佚文所云就实在难以理解了。《文选·长杨赋》李善注引《七略》曰:“《长杨赋》,绥和元年上。”对此,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沈钦韩曰:“又疑《七略》篇当时文,不当有失,或雄《自叙》止据奏御之日;秘书典校,则凭写进之年,故参差先后也。”

其次是荐雄者及待诏时间。前引《汉书》本传云:“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所谓“客”者,即杨庄。扬雄《答刘歆书》曰:“而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闼铭》及《成都城四隅铭》。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成帝。成帝好之,以为似相如。雄遂以此得外见。”《文选·甘泉赋》李周翰注云:“扬雄家贫好学,每制作慕相如之文。尝作《绵竹颂》,成帝时直宿郎杨庄诵此文,帝曰:‘此似相如之文。’庄曰:‘非也,此臣邑人扬子云。’帝即召见,拜为黄门侍郎。”按照扬雄本人的说法,似乎推荐他的只有杨庄一人。但从班固“赞”文来看。“荐雄待诏”的主语承前省,为王音。我认为,扬雄得以待诏承明之庭,王音和杨庄都是帮了忙的,即庄荐其文,音举其人。王音卒于永始二年正月,则其荐雄待诏最迟不晚于去世前,或亦如王凤临终荐莽故事。由于本该永始三年的郊祠因日蚀故延至四年,相比之下,倒是杨庄的推荐来得更直接、切实些;扬雄以文似相如而被成帝召用,自然更看重后者。扬雄待诏的时间,据“岁余,奏《羽猎赋》”推算,应在永始二年或三年。其时适逢成帝“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之际,需要文学之士为其歌功颂德。在王音和杨庄举荐下,扬雄终于得以待诏、除郎,从此真正走上仕途。

再次,扬雄至京的年龄及其与王音的关系。扬雄奏赋年代既已确定,则荐雄者实为王音,而非王商或王根。班固“赞”文并没有错。退一步说,即使他将人名记错了,但将“卫将军”“大将军”或“骠骑将军”错成“车骑将军”的可能性实在太小。《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按:大司马而冠将军之号,在汉代其政治地位有等级差别。蔡质《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云:“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9]王音死后吊赠“如”大将军,王商卒前“迁”为大将军,由此可窥一斑。至于扬雄至京的年龄,今传《汉书》本传“赞”文说“年四十余”,确实错了,应作“年三十余”;但扬雄至京的具体年代,由于缺乏更准确的史料,只能概略地说,在王音任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的八年中,即从阳朔三年至永始二年,时年三十二岁至三十九岁之间。在此期间,扬雄身为王音门下史,类似文学侍从之职。

最后,扬雄除为黄门侍郎的时间。班固“赞”文序扬雄“除为郎,给事黄门”在“奏《羽猎赋》”之后,但具体年代很难确定。我认为,扬雄除郎应在永始四年末奏《羽猎赋》和元延二年上《长杨赋》之间的元延元年。《太平御览》卷二二一“黄门侍郎”条引《汉书》曰:“王音荐杨雄,待诏岁余,为给事黄门郎,成、哀、平三代不徙。”按:扬雄历仕成、哀、平,“三世不徙官”。史家记其官名不一,或“黄门郎”,或“黄门侍郎”,或“为郎,给事黄门”,或“给事黄门郎”。杨鸿年认为这四种不同说法,“指的完全是一个官职”[10]。其说可从。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班固“赞”文提到“与王莽、刘歆并”,是说扬雄与他们一起在朝廷任职,亦即所谓“同官”之义,而不是说此时扬雄和王莽、刘歆同为黄门侍郎。

原载《上海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注释

[1] 董作宾:《方言学家扬雄年谱》,《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1929年8月。

[2] 徐复观:《扬雄论究》,《大陆杂志》,1975年第3期。

[3] 陆侃如:《扬雄与王音王商王根的关系》,《大公报·文史周刊》,1947年第39期。

[4] 施之勉:《扬雄待诏承明之庭在永始元年考》,《大陆杂志》,1975年第2期。

[5] 徐复观:《扬雄待诏承明之庭的年代问题》,《大陆杂志》,1975年第6期。

[6] 施之勉:《扬雄奏〈甘泉〉〈羽猎〉二赋在成帝永始三年考》,《大陆杂志》,1952年第2期。

[7] 唐兰:《扬雄奏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的年代问题》,《学原》,1948年第10期。

[8] 唐兰:《扬雄奏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的年代问题》,《学原》,1948年第10期。

[9] 孙星衍:《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

[10]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