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花随我开:石涛绘画的“躁”(文人画的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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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辟混沌

石涛认为,艺术是一种生命创造活动,不是对某家某派投赞成票的行为。他将真正的艺术家称为“辟混沌手”,如同天地造化那样开辟乾坤,其中包含很有价值的思想。

石涛论画,极重“混沌”二字,他将艺术创造形容为“混沌里放出光明”。《画语录》说:“笔与墨会,是为氤氲;氤氲不分,是为混沌。辟混沌者,舍一画而谁耶?画于山则灵之,画于水则动之,画于林则生之,画于人则逸之。得笔墨之会,解氤氲之分,作辟混沌手,传诸古今,自成一家。是皆智得之也。”他的《题春江图》诗写道:

书画非小道,世人形似耳。出笔混沌开,入拙聪明死。

理尽法无尽,法尽理生矣。理法本无传,古人不得已。

吾写此纸时,心入春江水。江花随我开,江水随我起。

把卷望江楼,高呼曰子美。一啸水云低,开图幻神髓。

诗的内容与《画语录》思想完全一致。《画语录》开篇就说:“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太朴,就是混沌。混沌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对宇宙未分状态的形容,或称为“浑沌”“鸿蒙”“洪洞”等。中国哲学将混沌当作宇宙创化的本源性力量,石涛要艺术家成为一个“辟混沌手”,也是要开掘这创造性的力量。(图3、4)

这里有几层值得玩味的意思:

第一,艺术创造是由“性”转出的,是元创。就像天地一样,鸿蒙一开,山川森列,天下万物秩然有序。艺术创造也必须从生命的根源处汲取力量,所谓凿破混沌,就是从人真实的生命冲动,从人的根性中转出创造。石涛的“一画”说,是一种生命创造的学说。

第二,艺术创造必须合于自然。大匠不斫,艺术创造从“太朴”散出,必须合于造化精神,必须是自然而然的行为。混沌与理相对,是无分别的,而理意味着秩序。艺术家是“辟混沌手”,也就意味着他不是理法的奴隶,他必须有一颗真璞的心,不能弄机巧,即所谓的“入拙聪明死”。

图3 石涛 山水册十二开 纸本设色 尺寸不详 创作年代不详 程心柏旧藏

图4 石涛 山水册十开

纸本墨笔 22.6cm×17.9cm 创作年代不详 天津博物馆藏

第三,艺术家必须“蒙养”。就像山川草木都由“蒙养”所出,艺术也是一样,艺术家必须“蒙养”自己的生命。“混沌里放出光明”,是由人的真实生命放出的光明。“性”是本然的,绝对的,人人具有的,蒙养不是增加这个“性”,改变这个“性”,而是拂去“性”上的遮蔽,将真性引发出来。蒙养,就是归复混沌,而不是打破混沌。所以“辟混沌”,不是分别于浑然整全状态。

第四,真正的艺术创造是唯一的。艺术形式是开辟混沌留下的“迹”(如《画语录》所说的“迹化”),它由人的生命根性传出,是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不是对古人的重复,不是对外在世界的描摹,也不是有意追求与别人的相异,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天生一艺即有一艺之品。

石涛视艺术与开辟混沌等列,在他之前,传统艺术论中也有类似观点。中国艺术家将艺术当作一种宇宙的学问,就像中国人通过围棋来观宇宙之流,这是中国艺术家的“形上学”。

三国钟繇论书法就说:“岂知用笔而为佳也,故用笔者天也,流美者地也。”书虽一艺,却是经天纬地之术,以一管之笔界破鸿蒙,将一泓灵源引入世界。董其昌以作画“开此鸿蒙”,他引古人论画说:“下笔便有凹凸之形。”下笔即打破虚空,画出生命的影迹,艺术是创造,是“宇宙在乎手者”,是代天地立心。此昂奋之语,强调真正的艺术创造所应具有的使命感。计成论园林说:“掇石须知占天。”园林不是一般的空间创造,在造型上需要空间感和宇宙感的合一,园林艺术家是在宇宙的大开合中做文章的人。

与石涛大致同时的龚半千引禅语说画事:“一僧问古德:‘何以忽有山河大地?’答云:‘何以忽有山河大地?’画家能悟到此,则丘壑不穷。”这是一段极富理论价值的论述。艺术创造是一种“忽地敞开”,丘壑为我灵悟所开,艺术在我“清净本然”觉性中莹然呈现。“忽地”握有创造之权柄,使“丘壑不穷”,灵光无限。正像古人所说的,画家就是“拏云手”。

石涛的“辟混沌手”,就是山河大地的“忽地敞开”,在我的灵性中敞开。石涛与以上所举这些论者都在本源上赋予艺术以创造的特性——艺术是生命创造的活动。

正因为艺术是生命创造活动,艺术家是“辟混沌者”,石涛强调,这个创造者是通过“一画之法”——创造之法——来辟混沌的。石涛说:“辟混沌者,舍一画而谁耶?”一画,是他最高的法,他称为“一画之法”。石涛由此引入对“法”的讨论。这里略述其意。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物有一物之法,一画也有一画之法,画成则法立。石涛说:“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他并不是反对法,法是一种必然的存在,他分析法给人、给艺术带来的影响。法是一种“限”,“限”有两面,即艺术创造具有“法”的正当性,“法”又具有一种限制性力量。艺术创造中的种种局限都是由对法的执着而造成的。

正因此,须以“无法”之心待之,不执着于法,挣脱法的束缚。石涛历数“法障”给艺术创造所带来的影响,对“不立一法”有细致的阐述。[1]

但石涛真正的理论独创在于他对“我法”和“一画之法”的分析。[2]石涛提出“我自用我法”,学术界有观点认为,石涛受晚明狂禅之风的影响,突出艺术创造的“主体性”,这是对石涛的误解。石涛《画语录》说:“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3]他所突出的“我法”,并非是对我的意识的张扬。石涛说:

画有南北宗,书有二王法。张融有言:“不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今问南北宗,我宗耶?宗我耶?一时捧腹曰:“我自用我法。”

古人未立法之先,不知古人法何法?古人既立法之后,便不容今人出古法。千百年来,遂使今人之不能一出头地也。师古人之迹而不师古人之心,宜其不能一出头地也,冤哉!(图5)

石涛的“我自用我法”说的是要返归人的真性,天生一人,自有一人执掌一人之事,我来作画,没必要仰人鼻息,我手写我口,揭我之须眉,出我之肺腑,此为当然之理。

但这并不代表石涛否定他法,而独树我法,更不代表高高树立一种“主体性”原则。“我自用我法”,不是张扬个性主义,否则,石涛就落入了传统哲学所说的“我执”之中了。在石涛看来,“我执”同样是一种法障。石涛曾谈到自己的认识过程:

吾昔时见“我用我法”四字,心甚喜之。盖为近世画家专一演习古人,论之者亦且曰某笔肖某法,某笔不肖可唾矣。此皆能自用法不已,超过寻常辈耶。及今番悟之,却又不然。夫茫茫大盖之中,只有一法,得此一法,则无往而非法,而必拘拘然名之为我法,又何法耶?总之,意动则情生,情生则力举,力举则发而为制度文章。其实不过本来之一悟,遂能变化无穷,规模不一。今吾写此数幅,并不求古人,并不定用我法。皆是动乎意,生乎情,举乎力,发乎文章以成变化规模。噫嘻!后之论者,指而为吾法可也,指为古人之法也可,即指为天下之法亦无不可。[4]

图5 石涛 松岩泻瀑图轴 纸本墨笔 99cm×47.5cm 1692年 王南屏旧藏

这则画跋写于1691年,其中表达的是对所谓“我见”的思考。就像稍前于石涛的佛教大师憨山所说的:“心与众生等,则我见不立。我见不立,则禅病自消。以心不自心,则本不生,不生则一法不立。苟一法不立,又有何法而作知见障碍哉。古人云:‘舍情易,舍法难’。禅人舍身即舍情,舍见即舍法,情法两忘,岂不为大无碍解脱之人哉。”[5]石涛的“我自用我法”不是强调“我见”,正相反,是对“我见”的抛弃。

石涛“一画”的创造之法,不是对“法”的否定,而是对“法”的超越。“法”是无法否定的,而人对“法”的执着却是可以通过生命的提升予以超越的。因此,石涛“一画说”的中心,不是“无法”,也不是在逻辑上论述“我法”的正当性,而落实在对“法”的执着的警惕上。

超越“法”的执着,是石涛艺术思想的核心,是他的“辟混沌手”的根本利器,也是他的画为何不循古法,不循常法,走入“躁”“硬”道路的根本原因。这包括两方面内容。《画语录》说:“不立一法,是无宗也;不舍一法,是吾旨也。”《搜尽奇峰打草稿图》自题说:“不立一法,是吾宗也;不舍一法,是吾旨也。学者知之乎?”他与朋友吴禹声也讨论过这一问题:“禹声道兄性淡而喜博雅,正笔墨种子也。出纸命予作画。清湘道人于此中不敢立一法,而又何能舍一法。即此一法,开通万法。笔之所到,墨更随之,宜雨宜云,非烟非雾,岂可以一丘一壑浅之乎视之也。”[6]

“不立一法”,说的是不有。“不舍一法”,说的是不无。不有不无,此即中观哲学所说的无分别的不二法门。他的朋友陶蔚将其概括为“以法法无法,以无法法法”[7]

这也就是石涛所说的“法无定相”。他说:

前人云:“远山难置,水口难安。”此二者原不易也。……若冷丘壑不由人处,只在临池间定,有先天造化时辰八字,相貌清奇古怪,非人思索得来者。世尊云:“昨说定法,今日说不定法。”吾以此悟解脱法门也。

古人写树叶苔色,有淡墨浓墨,成分字、个字、一字、介字、品字、厶字,已至攒三聚五,梧叶、松叶、柏叶、柳叶等,垂头、斜头诸叶,而形容树木山色,风神态度。吾则不然。点有雨雪风晴四时得宜点,有反正阴阳衬贴点,有夹水夹墨一气混杂点,有含苞藻丝璎珞连牵点,有空空阔阔干燥没味点,有有墨无墨飞白如烟点,有焦似漆邋遢透明点,更有两点未肯向学人道破:有没天没地当头劈面点,有千岩万壑明静无一点。噫!法无定相,气概成章耳。[8]

法无定,定无法,“只在临池间定”。这个“临池间定”,就是当下直接的妙悟,是生命的原发冲动,是生命原创力的直接抒发,这才是石涛超越“法”的执着的真正动能。

法无定相,并非强调随意性。学界有这样的说法,即认为石涛之法,就是自由之法,没有约束之法。石涛说:“古人以八法合六法而成画法,故余之用笔钩勒,有时如行、如楷、如篆、如草、如隶等法写成,悬之中堂,一观上下体势不出乎古人之相形取意,无论有法无法,亦随乎机动,则情生矣。”[9]这样的说法很容易使人觉得石涛的所谓“一画”,就是随随便便之法,而石涛的绘画表现似乎也在支持这样的判断。其实这也是对石涛的误解。我们要注意《画语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观点。

石涛的“一画”之法,是彰显创造性的自由之法,这自由之法是由人的根性上发出的,是人的真性的流露,这是他所说的“一”。“一”,与佛门的“法性”内涵相近。在佛学中,“法性”,或称为法界、真如、法身,即万法之体,它永恒不变,常住不改。法性是法的本体,法是一至大无外的概念,宇宙间一切有形之相或无形之理都可称为法,或者叫作法相。但一切有形之相和无形之理,都根源于法性,法性不灭,法相随缘流转,性不改而相多迁,万事万物均是法性真如之相。

《大乘起信论》对“真如门”和“生灭门”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此一问题。“真如门”是不生不灭之性,“生灭门”是生灭无成之变。真如是一心之体,生灭是一心之用。二者融通一体,不可分割。石涛的“一画”也具有体用两面。“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就是体,石涛服膺佛学“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观点,同理,每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原发冲动,这是本,是“一”,是可以通过正确的修悟而获得的,艺术就在引出这一原发的冲动。而“一画”之用,是无中之有,“一画”就是他的情性种子、笔墨种子,翻而为万千气象。

石涛“一画说”是强调人真性流露的哲学。人的真性,那宇宙中赋予一个生命存在的理由,就是“法性”,就是未散的“太朴”,就是石涛“一即一切”中的“一”。石涛整个画学努力的核心,就是在张扬这个“一”,回护这个“一”,这个艺术生命的终极实在,这个艺术存在的绝对理由(没有真性抒发,也就不需要画,不需要艺术)。他的“没天没地当头劈面点”“千岩万壑明静无一点”,这个“万”“一切”,都来自真性的“一”。

故宫博物院藏有一套石涛十开的册页,是他早期的作品,未系年,大致作于宣城到金陵时期,其中所涉山水乃其早年于宣城、黄山所见。但他不是去做山水的实录,而重在画自己的体会,画对生命的理解。这套册页中的一幅画竹,随意在平坡上点出一竿竿竹子,墨色浓淡中分出层次,有题跋说:“千丘万壑,坠石争流,理障不少,何如澹摸?冷烟飞飞个个之间,觉有深味焉。”他画的是自己生命的感觉,竹树山林只是提供一个表达的媒介。

这套册页有一开画小舟泊岸之景,但这个黄昏之景却给人硬绰绰的感觉,远方的山体以枯笔扫出,略施淡色,以干笔画出丛林,一片枯萎的朽木对着苍天,而近处小舟之上的弱柳也毫无飘拂之意,整个画面给人短促急切的感觉,没有弱柳扶风的柔媚、渔歌唱晚的怡然。他画的就是这泊于岸的急切和痛快。

这套册页还有一开画瀑布从两峰中泻下,约略写其意思。有题诗道:“自笑清湘老秃侬,闲来写石还写松。人间独以画师论,摇手非也荡我胸。”读着这诗,仿佛感到石涛正在山前,笑着面对人们的质疑,他用手指着另一条路,意思是:我不走你们那条重复的路、蹈袭的路,我走的是一条通向心灵深层的路。(图6)

图6 石涛 王原祁 兰竹图轴 纸本墨笔 133.5cm×57.3cm 1691年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注释

[1] 笔者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讨论,见《论石涛画学思想中的法概念》,《石涛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

[2] 以上两方面是石涛画学理论的立足点,但文人画理论中多有涉及,并非是其独创。如与石涛大致同时的傅山就说:“问此画法古谁是,投笔大笑老眼瞠。法无法也画亦尔,了去如幻何亏成。”(《题自画山水》,《霜红龛集》卷六,清宣统三年丁氏刻本)石涛的好友戴本孝还曾与他讨论过艺术中关于“法”的问题,本孝有“无法”“法无定”“我用我法”“我法”等多枚印章,与石涛的观点非常相似。

[3] 有论者误以此为著作权问题。如吴冠中先生《我读石涛画语录》说:“石涛之前早已存在各类画法,而他大胆宣言:‘所以一画之法,乃自我立。’”(《中国文化》1995年第2期)又,吴先生在另一论文中指出:“石涛狂妄地说,一画之法自我开始。”(《再谈石涛画语录》,《美术研究》1997年第1期)吴先生原是想通过这样的解读肯定石涛“一画”的独创性,但理解却有误。

[4] 王伯敏、任道成《画学集成·明~清》,河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2002年,第313页。

[5] 《示颛愚衡禅人》,见释德清《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二,清顺治十七年毛褒等刻本。

[6] 胡积堂《笔啸轩书画录》卷上。

[7] 陶蔚《题苦瓜和尚》,见《爨响》,该书不分卷。陶季《舟车集》附,清康熙刻本。

[8] 《苦瓜妙谛册》,今藏美国纳尔逊—艾金斯艺术博物馆。

[9] 石涛《大涤子山水花卉扇册》第十幅《柴门徙倚》自题,见潘季彤《听帆楼书画记》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