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超导重塑社会经济:区块链创新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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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块链技术引发组织行为变革

如前所述,区块链技术体系的四大特性最重要的一点是自治性(特性A),足以引发一场自复式记账法、有限责任公司制以来的第三次商业革命。同时,自治性也将在经济和社会的组织模式、行为模式方面引发巨大的变革。一类崭新的,公约式自治的、以具体事务为中心导向的非法律实体的新型组织形式将涌现成为社会现实,将大大降低社会及经济交互行为的成本,使得原来不可能做到的社会性交互变得可能和更容易。

一、第三次商业革命

复式记账法和有限责任制度都发源于欧洲。

意大利诸城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占据了东西方物质和文化交流的要冲。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商业、金融业以及随之而来的摆脱神权统治的文艺复兴,开启了欧洲近代化的新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复式记账法出现了,一开始作为工商业、金融业资产和经营代理人为教廷、教会服务的专业新手段,后来逐渐成为了推动近代工商业金融业的助推器。复式记账法作为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被沿用至今,本质上并无改变。

复式记账法的大范围使用使得各种社会及经济组织的经济核算变得透明,增进了组织之间、组织与公众之间、代理人或管理人与资产所有者之间的透明信任关系,降低了这些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大大促进了各种社会生产要素的更大范围的积极活跃配置,也为未来经济组织的社会公众化提供了基础条件。

有限责任制度起源于西欧国家对亚洲和美洲的地理大探索。鉴于通向东方和新大陆的商业贸易活动的巨大风险,平均十艘驶向东方的商船最终大约只有两艘能安全回到欧洲。典型的如瑞典的“哥德堡号”,装载着几乎价值瑞典全国一年GDP的货物,就在即将安全回到瑞典的最后关头,在离港口900米处触礁沉没了。如此大的风险,传统的连带责任规则对于经营管理和投资各方都成为了巨大的责任障碍。有限责任的规则安排则应运而生。

有限责任对于经营管理者而言,大大降低了企业风险对于投资者个人的影响,使其变得可控、可预期,大大增强了经营管理者的运营信心。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有限责任界定了责任的边界,对于非参与经营的投资人免除了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免去了非常多的顾虑。这样的安排已经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初步奠定了基础。

这两次商业革命都是关于规则和制度的。规则制度改变的目的只有一个,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这两项规则制度创新在经济史上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切有利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规则制度变革都是直接或间接以特定方式解放了生产力的,而生产力的解放与否最主要的指标是社会和经济行为的交互成本是否降低。

区块链技术体系的发明和发展即将带来一次意义堪比前两次商业革命的新革命。这次革命的创新仍然是在规则和制度上。

在所有可能的落地应用场景中,区块链技术体系实际上是在做同一类事情:为社会及经济交互行为降低成本,促进协同共赢的行为在个人、组织之间更容易发生。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区块链技术体系的“自治性”的潜在力量。这一力量不仅将带来重大商业变革,还将使得通过技术手段和流程设计,在同行业内、因供求关系和业务流程关联的社会及经济主体间,构建一个个小型的、相对封闭的、内部信用完全无摩擦损耗周转的理想商业及社会体系,即信用超导体或信用超导组织。在这样的信用超导体(组织)中,成员的信用可以因交互和交易行为而平滑无摩擦地自由流动,不需要额外的增信输入;合约可以得到自动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信用和价值可以极高速、极高效周转;系统将达成最高水平的体内协同共赢,体内交易成本降低至零。

区块链技术体系借助价值互联网和信用超导体特性,将为社会和经济交互各方的无摩擦协同带来诸多可能性。

二、自治性引发社会及经济组织行为的变革

区块链技术体系最具有深刻含义的特性就是自治性。

如第三章论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并未有哪项技术专门保证自治性的存在,而是五种技术和其他支持性技术的巧妙结合共同保证了分布式、可追溯、合约执行性,这三大特性共同保证了自治性。

区块链技术体系的分布式特点使得系统非中心节点所私有,可追溯特点使得系统数据皆真实、可追溯可验证,合约执行性使得新加入节点或新加入的子系统加入系统时无须另定合同(热插拔P2P)、系统正确无误执行代码承载的合同。以上三种特点结合,使区块链衍生出自治性,即一个全体成员公有的、节点相互连接的网络系统,系统内所有历史互动数据皆可追溯、可验证、防篡改,所有加入者仅需在同意合约内容后即可立即接入参与互动。这就是一个可信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内传递信用是安全可靠的、平滑无损的、交易成本为零的。以物理学的概念比喻,这是一个关于信用的“超导系统”。

利用区块链技术体系造就的这一伟大的组织模式创新使得经济主体有可能不需成立刚性法律框架主体(如公司),在代码合约之下协同进行同一个事业并受益于极低的交易成本。

如第三章所述,硬法律框架让经济活动置于这类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的组织和规范之下,是为了保护其中合作和交易各方在交互或交易过程中的利益,规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同时,这样的组织和规范事实上抬高了经济合作的门槛,拉高了经济活动的成本。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系统就可能在低风险、保权益的条件下,维持较低的交易成本。如此两全其美的事情,在区块链技术体系和分布式商业思维的出现之后才获得实现的可能。

分布式思维在国际合作中亦有体现。中国加入WTO的全过程体现了实际加入一个中心化群体的难度,尤其让人难以忘怀的是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与各国分别谈判时候所受到的要挟和付出的极大让步。

而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事业则是如何参与一个分布式组织的现实典范。在这个事业框架下,中国事实上只是提出了一个原则倡议,并提供了一个多边参与多边谈判的舞台,各方并不要求绝对同步,而是基于相互之间的共识决定参与的程度内容,在符合该事业总原则、不对其他方有损害的条件下各取所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治性和公约性事业平台的协同运作方式。

如果一个事业(经济的、社会的、或政治的)由一个分布式网络架构、智能合约、可追溯、防篡改、安全数据结构等区块链技术共同构建和维护运作,参与成员之间的交互规则由智能合约规定、条件触发则自动精确执行,新成员参与并不需要任何中心节点、权威机构或资源掌控组织批准或有条件准入,也并不需要与任何其他现有成员分别或集体谈判一致才能获准加入,只需要完全了解智能合约并同意遵守,即可随即加入系统并即刻开始交互运作,那么这样的组织是高效的、低成本的且完全自治的全自动信用超导组织。

毫无疑问,上述图景意味着一场空前重大的经济乃至社会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