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
工业经济时代是经营者主权的时代,产品价值创造的模式是消费者洞察和细分——产品或服务细分化/市场细分化(product segmentation/market segmentation)、品牌定位——广告代言、制作、传播——招商——渠道与分销——消费终端。因此,在工业经济时代,厂商组织要实现价值创造,就必须以自己独特的组织资源和能力为核心作为主导逻辑,不断地营造自己的品牌和规模,并用品牌和规模来形成自己独特的隔离机制。因此,厂商组织与其他厂商进行竞争隔离机制的构建需要技术领先、市场先行优势、市场准入牌照等,这需要厂商有时间、资本、技术和市场能力等,才能够形成隔离机制。同时,还必须依赖媒介——广告媒介(advertising media)和渠道媒介(channel media),需要时间和金钱来开出一条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市场空间的占有是厂商组织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在工业经济时代,厂商组织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是:
(1)通过“组织化”(organization)协作产生效能,而决定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信息之间通过什么关系连接,如何协作,最重要的是对协作的指挥。因而,企业家是指挥协作的人,是创造协作样式的人,他们是财富的主要获得者。
(2)通过“产品化”(productivization)规模产生效能,“产品化”就是物化,把人类丰富的情感、物质需求变成单一的物,并拼命地大规模复制。产品化的逻辑是假设消费者全部是理性的,他们需要的东西越来越好,价格越来越便宜。
(3)通过“中心化”(centralization)传播产生效能。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获得和传播信息的成本高昂,盛行的是资本之间的游戏。
PC互联网时代,价值创造的模式是为了获得平台入口与流量。由此,我们可以说,PC互联网时代的价值创造模式,仍然是厂商组织对市场空间的占有,只不过变成了对虚拟空间的占有,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圈地性质,把产品经营变成了业务经营,是厂商为价值星系核心的B2C模式,是一种攻城略地的雄性占领思维。可以说,PC互联网是流量模式。
索尼公司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出井伸之(Idei Nobuyuki)在解释索尼衰落的根本原因时,说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新一代基于互联网DNA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更加贴近消费者,深刻理解消费者的需求,高效地分析信息并做出预判。所有传统的产品型公司都只能沦为这种新型的‘用户平台级公司’的附庸,其衰落不是管理所能够扭转的。互联网的魅力就是‘来自低端的力量’(the power of low end)。”
可以这样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基业长青只是一个妄念。因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根本没有厂商组织可以依据的地形,以阻止他人进入的行业门槛与进入障碍(en-try barriers)。环境在急剧变化,因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不会再有长久的商业势能,厂商组织只有自己造浪,造浪就是为了知名度,为了他人来连接自己,因为利益来自其他资源,特别是跨界资源。厂商组织只能像造浪机一样,不停地造浪。不造浪就没有资源,就没有势能,跨界协作就很难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户主导、数据驱动才是C2B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