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创新发展前沿热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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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径选择与战略规划

对策措施是战略规划的操作系统,也是区域创新发展的软硬环境。面向“十四五”乃至2035年发展新时期,关于未来区域创新发展“怎么做”的制度安排和实施举措,要在区域创新体系升级版建设上,强化创新政策链接、创新主体建设、规划落实落地等,加快改革突破,做好综合配套,抓好系统推进。

(一)区域创新政策张力

区域创新战略规划,配套政策是重要的手段。“有战略,无政策”是区域创新特别是跨区域协同创新的难点问题。区域创新政策过程是“在结合中整合,在整合中融合”的发展进程,地方—区域—国家科技政策的对接、协调与统一成为必然趋势。政策链接,建设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应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从国家、区域和地方3个层面,围绕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机构和科技投入等主要环节,形成调控有效、执行有力、协调有序的政策系统,增强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兑现率。

区域创新政策路径,一般可分3个阶段逐步推进。

(1)开放与对接。在对现有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找出相互矛盾和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并逐步消除。促进科技计划及科技政策的相互开放,促进科技资质及技术标准的统一。

(2)整合与协调。建立通畅的政策协商和对话机制,促进政策的衔接与配套,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话,共同行动。联合出台若干区域性的科技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区域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3)融合与统一。区域内实行统一的政策规章,建立“一体化”区域科技政策法规体系,“一网通办”科技政务,实现区域“无障碍”科技政策全覆盖,建成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区域创新发展,既是硬实力之争,也是软环境之争。科技政策,作为影响科技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愈来愈是国家或区域科技竞合发展的关注焦点[31]。当前国内外科技政策呈现这样的趋势特征,即注重科技政策理论武装,强调科技政策学科建设;注重科技政策绩效评估,提升科技政策质量效果;注重科技政策协同链接,推进科技政策体系建设;注重科技政策智库建设,优化科技政策载体平台;注重科技政策国际合作,构筑全球创新政策环境等。中国科技创新政策包括区域创新发展政策取向,将更加需要观察思考以知己知彼,更加需要调查研究以科学决策,更加需要统筹协调以系统有效,更加需要科学前瞻以引领未来。着力推进政策过程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政策体系的系统化与持续化,政策重心的市场化与社会化,政策视野的全球化与区域化,政策治理的规范化与法治化,政策学科的特色化与本地化。

(二)区域创新主体建设

区域创新战略规划,从地理空间的角度分析,创新主体存在区域“之内、之间、之外、之上”的相互关系。协同创新的过程是研究、协商到认同的过程,以便发现利益共同点,找到工作结合点。关键在于认识区域创新差异,凸显各自的优势特色,处理好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地方与区域、眼前和长远、共性与个性、行政区与创新区、体制内与体制外等重大关系。创新机构是创新发展之源。区域创新发展“强战略,弱主体”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发展问题之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区域建设,根本在于打造世界一流创新机构,关键在于创新机构主体建设,即要提高创新机构的主体意识和能力,促进创新机构成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发展主体等。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科技机构改革相对滞后,跨区域创新的最大问题,仍然是跨区域规划实施主体特别是跨区域创新发展主体缺位、错位和越位,这些都制约了院所自主权的落实,束缚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弱化了自主创新的抉择,降低了可持续创新的能级,以致创新驱动发展的机构内动力仍然不足等。为此需要重视加强如下几点:

(1)更高质量。新的发展阶段,打造一流机构,培育一流人才,产出原创成果更为重要,着力推进“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面向国际。适应国际科技合作竞争挑战,加强国际化发展前瞻布局,抢占学科前沿热点和国际科技制高点。

(3)效果导向。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创新价值实现。

(4)系统创新。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落实院所自主权,明确创新主体定位,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打造国家区域整体创新产业链,推进国家区域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战略规划落实落地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并强调健全实施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监测评估,强化分类实施,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于全国区域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前瞻系统的战略部署与规划体系建设已总体完成。但如何将宏观愿景的设计图变成具体任务的施工图,如何架起理想与现实的桥梁枢纽,如何打通可能到可行的发展路径,仍是区域创新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重视做好:①细则配套,让规划内容可操作。要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操作办法,编制实务手册等。②责任到位,让规划执行可监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开展民主监督,建立推进落实机制。③培训宣传,让规划事项可知晓。把宣传贯彻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大范围全覆盖的“宣讲团”和推进会,应用新媒体等传播手段,确保政策界定清晰,落实有据。④试点示范,让规划路径可通行、可复制、可推广。针对落实中的深层次体制机制性问题和难点痛点政策问题,采取试点示范、点对点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探索推进,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方式解决落实中的部门协调问题等。

“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全国科技创新区域化部署及建设进程仍将处于加速发展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处于关键的转型升级期,地方与区域科技体制改革也将处于突破完善期。聚焦区域科技制高点、科技经济增长点、民生科技关注点、融合创新结合点、创新治理着力点等,应该成为区域创新的发展取向。“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管理工作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区域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