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回顾与技术方法优化
第一节 基于全域多要素单一维度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一、思路方法
(一)总体思路
以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为依据,通过基础数据分析处理、指标体系构建、基础评价、修正评价等步骤,获得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划分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等级,提出相关建议。技术路线见下图。
图2-1 基于全域多要素单一维度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研究技术路线图
(二)评价程序
1.剖析资源环境突出问题
全面分析广西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包括地形地貌、土地资源、水资源、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梳理资源环境要素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找出资源开发利用限制性因素。
2.划分资源环境类型区
结合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主体功能定位,将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城市地区、资源地区、生态地区和农业地区等不同类型地区(不同地区在具体评价过程中阈值选择有所不同)。
3.开展基础评价
针对土地资源要素,重点从建设开发和耕地开发利用两个方面,初步确定资源综合承载状态的评价过程。
一是开展建设开发限制性及适宜性评价,测算区域建设用地现状开发程度及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形成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
二是整合耕地后备资源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及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形成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并依据资源环境本底、土地利用方式、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理想值及承载阈值,初步判定资源环境综合承载状态。
4.进行修正评价
从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生态条件承载力评价和环境质量承载力评价等3个方面选取指标开展评价。其中,水资源承载力评价选取可利用水资源潜力、农业用水与耕地匹配指数、生活和工业用水与城镇工矿用地匹配指数等3个评价指标;生态条件承载力评价选取历年生态用地面积变化指数1个评价指标;环境质量承载力评价选取空气质量二级天数比重、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和人均生活废污水排放等4个评价指标。
5.划分承载力预警等级
根据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基础评价、水资源承载力修正评价、生态条件承载力修正评价和环境质量承载力修正评价4项评价结果,将全自治区111个县(自治县、市、区)承载状态从差到好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和绿色无警5级警区。其中有两项及以上承载状态为超载,或者一项超载三项为临界超载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红色预警;一项为超载,一项或两项为临界超载,或者三项为临界超载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橙色预警;一项为超载,或者两项为临界超载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黄色预警;一项为临界超载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蓝色预警;承载状态为可载的县(自治县、市、区)划分为绿色无警。
表2-1 承载力预警等级分类表
6.分析承载状态空间差异
根据评价结果,研究区域资源环境综合承载状态空间差异,重点分析超载和临界超载地区的资源环境本底,分析区域国土开发的资源环境主导约束性等。
7.提出资源环境承载对策建议
在分析承载状态空间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以及构建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议。
二、研究结果
(一)等级划分结果
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和预警等级划分思路,2017年度全自治区没有红色预警区;属于橙色预警区的有8个县(自治县、区),分别是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那坡县、乐业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属于黄色预警区的有33个县(自治县、区);属于蓝色预警区的有22个县(自治县、区);属于绿色无警区的有48个县(自治县、区)。详见表2-2。
表2-2 2017年度广西承载力预警等级划分结果表
续表
(二)广西资源环境承载力总体特征
1.全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力总体差异较为明显
2017年全自治区111个县(自治县、市、区)中,有41个县(自治县、市、区)承载状态为超载,占地区总数的36.93%;临界超载的有22个,占地区总数的19.81%;可载的有48个,占地区总数的43.24%。从预警级别来看,全自治区没有红色预警区,橙色预警区有8个,黄色预警区有33个,蓝色预警区有22个,绿色无警区有48个,预警级别较高的橙色预警区占地区总数的7.20%,蓝色预警和绿色无警等预警级别较低的区域占地区总数的63.06%,说明超载程度总体不高,多数地区属于轻度超载状态。
2.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的地区主要位于各市城区以及桂西、桂东北地区和沿海地区
从14个设区市的城区情况来看,各市城区承载状态不大理想,除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和崇左以外,其余9个市的城区均有超载;钦州、贺州和崇左市的城区临界超载;仅有贵港市城区承载状态为可载。从超载的县份来看,主要位于桂西地区,如百色、崇左、河池等市的大部分县(自治县);桂东北地区,如桂林市、贺州市部分县(自治县);沿海地区,如北海、防城港和钦州等市。
3.综合承载力超载的原因,主要来自建设用地压力和耕地开发压力两方面
从基础评价单项要素评价结果来看,建设用地开发承载状态超载的有26个县(自治县、市、区),占地区数的23.64%;耕地开发利用压力承载状态超载的有15个县(自治县),占地区数的13.64%;水资源、生态条件和环境质量等修正评价状态为超载的县区分别只有1个、0个和4个。由此可见,土地资源承载基础状态是综合承载力超载的主要因素,从基础评价的思路方法来看,当前面临的土地资源承载状况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环境本底要素制约较多、建设开发程度总体较大、耕地生产能力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这也是影响全自治区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主要“短板”要素。
三、存在不足
(一)部分基础资料无法获取
现行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中确定的评价指标修正评价涉及的部分数据难以获取。一是涉及其他部门的保密数据难以进行收集,如土地污染、土地质量退化等数据;二是部分数据目前只是通过局部监测得出,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全域真实情况,如空气质量天数只在市区进行监测,地表水功能达标率是根据流域各监测点数据测算得出的,难以转换到县级行政单元。
(二)数据精度不统一
土地资源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采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一般农用地、坡度等评价因子数据,比例尺均为1∶10000,而突发地质灾害因子、重要生态保护区等数据主要采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相关规划图件,与其他评价因子数据相比,上述两项数据比例尺相对较小,精度较低,与部分现状建成区高度重合,导致部分地区适宜建设开发资源较少,影响了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的精度。
(三)评价指标缺乏评判标准
根据承载力评价技术的要求,土地综合承载力修正评价采用设置指标理想值和阈值的方式,通过评价各项指标与阈值之间的差距来判定承载力的状态。由于农业用水与耕地匹配指数、生活和工业用水与城镇工矿用地匹配指数、生态用地面积变化指数等指标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参照标准以确定理想值和阈值,最终采用“分位数”法进行阈值设置,从评价结果来看,难免造成一定的偏差。
(四)对承载力预警研究不够深入
在2017年年度评价中,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对承载力预警等级进行了划分,但仅仅从各县(自治县、市、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基础评价、水资源承载力修正评价、生态条件承载力修正评价和环境质量承载力修正评价4项评价结果超载或临界的数量进行了划分,划分方法不够科学,缺少对各县(自治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五)未能对不同主体功能区进行侧重评价
在2017年年度评价中,虽然在各项评价指标权重设置时,根据各县(自治县、市、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了考虑,设置了不同的权重,但由于评价指标针对性不够强,仍未能更好地体现出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承载力监测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