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 尉缭子 司马法 孙膑兵法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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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伍令 第十六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了战场上对待法令规定的问题,具体规定了战场上的赏罚制度和各级将吏的惩罚权限,主张用重赏重罚来督促军队奋勇作战。

尉缭子提出了两个必备的重要条件:一是明君,二是贤将。他指出了君主在军事上指挥不当的三种表现,阐明了“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为乱军引胜”的见解。他认为,如果君主能够正确指挥,与将帅同心同谋,二者关系如同辅车相依,那么必将取得胜利。

【原文】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1],收于将吏之所。亡[2]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3]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注释】

[1]符:这里指名册,即登记人名的簿子。

[2]亡:伤亡。

[3]坐:定罪。

【译文】

军营中的束伍令规定:五个人编成一伍,互相联保,写在同一个名册上,由将吏收上去统一保存。开战时如果我军伤亡了一伍的人,同时也斩获了敌军一伍的人,那么,功劳和罪过就相互抵消;如果斩获了敌军一伍的人,而我军队伍的人没有伤亡,则给予赏赐;如果我军伤亡了一伍的人,却没能斩获敌人一伍的人,那么,将吏就要处以死刑,并严惩他们的族人。如果自己的什长和伯长伤亡,同时也斩获了敌人的什长和伯长,那么,功劳和罪过就可以相互抵消;如果斩获了敌军的什长和伯长,而自己的什长和伯长没有伤亡,那么,则给予赏赐;如果自己的什长和伯长伤亡,敌军的什长和伯长没有伤亡,那么,就要处以将吏死刑,并严惩他们的族人;如果再战时能俘虏敌军一个为首的将吏,就可以免罪。如果我军的将领伤亡,同时也斩获了敌军的将领,那么,功劳和罪过就相互抵消;如果消灭了敌军的将领,而我军的将领没有伤亡,则给予赏赐;如果我军将领伤亡,却没能斩获敌军的将领,那么,就按临阵逃脱的法令治罪。

战场上惩处的法令规定:什长有权惩罚或处死麾下所管辖的十名士兵,伯长有权惩罚或处死麾下管辖士兵的什长,统帅千人的将领有权惩罚或处死麾下管辖百人的伯长,统帅万人的将领有权惩罚或处死麾下管辖千人的将领,左右副将有权惩罚或处死麾下管辖万人的将领,大将军则可以惩罚或处死自己军中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