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林类证集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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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医林类证集要》10卷,明代王玺编撰。王玺,明代高级武官,孤竹(今属河北唐山)人,生年不详,卒于明弘治元年(1488)。“习韬略,谙文事,勇而有谋”,武备西部边陲二十余年,官至节制甘肃诸军事平羌将军总兵官右军都督府都督。因感经典医书“书目污漫,词理雅奥”,于是“以《内经》《本草》为主,外考各医师家议说”,撰集《医林类证集要》。

书前有序、春德堂题识、凡例。正文共10卷。前八卷以各科病证为门,卷一为中风、厉风等16门,卷二为伤风、中寒等16门,卷三为气、痰饮等8门,卷四为伤寒1门,卷五为积聚、脾胃等9门,卷六为胀满、水肿等12门,卷七为痈疽发背、疔疮等6门,卷八为遗泄、淋等17门,凡85门。卷九为妇人门,列月经不调、血气作痛等。卷十为老人、小儿2门,老人门列治法、食戒及酒方、粥方等,小儿门列观形、察色、听声、视手纹等诊法及疾病证治。各门一般先为总论,后列治法、灸法及易简诸方。书后有正德本郑善夫《医林集要》序。该书为明代综合性医书中年代较早的一部,内容丰富,体例清晰,体现了理法方药一脉贯穿的中医临床思路,临床价值与文献价值并重。徐春甫、李时珍及朝鲜《东医宝鉴》多有征引。但清代以后流传不畅,各馆收藏较少,是相对稀见综合性医学全书。

本次整理,以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所藏明成化十八年(1482)春徳堂刻本为底本,以明嘉靖八年(1529)书林刘氏自新堂刻本(简称“嘉靖本”)为主校本。

具体校注方法如下:

1.原文中的繁体字,均改为规范简化字,并进行现代标点。

2.原文中因刻写致误的明显错别字,予以径改,不出校。

3.原文中的古字、异体字、俗写字,以规范简化字律齐,不出注。

4.原文中的通假字保留,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5.原文中可以确认的脱文、衍文、文字颠倒,可据对校或他校资料校正,或据文义校正。

6.原文字词无误而对校或他校资料义胜或有参考意义者,酌情出校。

7.原文中文字有疑义,无对校或他校资料可据,难定是非者,出校存疑。

8.原文中字词疑难或生疏者,予以简注。

9.原文中明引前代文献,简注说明。其中引用与原文无差者,用“语出”;引用与原文有出入者,用“语本”。凡称引自某书而某书不见反见于他书者,用“语见”。

10.原书各卷前有“孤竹王玺集”题署、末尾有“医林类证集要卷之某终”,今删去。

11.原书中方位词“左”“右”作今“上”“下”义者,分别改为“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