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概念的定义研究
阴阳是中医学的重要概念,对阴阳做出符合逻辑的定义,可谓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由于中医概念从其所指而言,具有多相性特征,具有明显的多义性和流动性,同一概念可具有不同功能,实体范畴、属性范畴和关系范畴的界限不清,可因情、因人、因时而变,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把握[12]。阴阳概念也是如此,渗透并统领古代人文、社会、科学、生活、自然界等众多领域和知识体系,仅中医四大经典中,阴阳的义项就可达16类之多[13],甚或有学者认为阴阳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充其量是一
种虚概念[14],故对阴阳定义之难度可想而知,有分歧也属自然,有必要加以深入讨论。
1.古代阴阳概念的表述
《易传·系辞传》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是先秦哲学家对阴阳做出的最高概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谓:“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意指阴阳是宇宙间的一般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纲纪,万物生长毁灭变化的根本,其中蕴藏着精深的大道理。并且,“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素问·阴阳离合论》),具有包罗一切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这也可谓是对阴阳的一种描述性定义。张介宾《类经·阴阳类》指出:“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一分为二也。”杨学鹏[15]认为此定义符合阴阳概念的地位,一分为二可谓高度抽象、概括,揭示了阴阳最一般的规定性,符合逻辑学里有关定义的结构模式,达到了揭示概念内涵的目的。
2.现代阴阳概念的定义
现代学者对阴阳的定义,基本沿用了张介宾“一分为二”的思维方法,由于中国古代的阴阳理论与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有相同之处,受到当代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思想的影响,现行中医教材及文献中大多套用矛盾论的“对立”一词界定阴阳概念。如秦伯未认为:“阴阳是一个机动的代名词。”“阴阳虽然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但随着不同的事物和变化用来代表,都是实有所指的。”“中医所说的阴阳……是人体的矛盾和统一,也是人类内外环境的矛盾与统一。”(《内经知要浅解》)1964年的中医学院校试用教材《内经释义》指出:“阴阳是事物的两种属性,是从各种具
体事物中体现出来的。它是古人从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自然界事物的变化,都具有阴阳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16]以上论述虽然均指出了阴阳概念的基本特征,但显然称不上是“定义”。自中医学院校试用教材《中医学基础》(四版)始,对阴阳定义有了较大进步,指出:“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是古代的两点论。”[17]五版《中医基础理论》教材又进行了修订,突出阴阳是“相对属性”,并以“有名而无形”“一分为二”界定阴阳。[18]2002年七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至2012年九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中,对阴阳概念的定义仍只着眼于属性,指出:“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19]但阴阳概念在中医学中的应用,除有注重阴阳不同属性特征之“象”学的一面外,同时含有以阴阳二气的融合构成宇宙万物之本体的一面,其在医学理论中表现为对于生命形成、禀赋厚薄、情志形体特征等的解说[20]。故仅着眼于属性的阴阳定义很明显不能反映中医学中阴阳概念的实质。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况,笔者主编的《中医基础理论》将阴阳定义为“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现象及其属性对立双方的概括”[21],试图反映阴阳概念涉及实体、关系、属性的多义性特征。
3.对立与对待辨析
在对阴阳概念的定义中,关于阴阳之间关系的表述有“对立”与“对待”之不同。现行教材或文献多采用“对立”一词表述阴阳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阴阳相对待是指两种或两类事物或现象或其属性,既是相互关联的,又是对立相反的。相对待是阴阳对立统一关系的表达,是阴阳的唯一结构形式。并认为相对待是阴阳的最基本规律,阴阳的所有运动规律和运动形式,阴阳之间的一切关系,都源于阴阳相对待的概念[22]。如此认识则将“对待”完全等同于“对立”,值得进一步商榷。
中医文献中采用“对待”一词明确说明阴阳关系,首见于元·朱丹溪的《局方发挥》,该文指出:“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或言寒热,或言血气,或言脏腑,或言表里。”从词义来分析,《汉语大词典》中“对立”的释义有三:一是相向而立,并立;二是敌对,互相抵触;三是哲学上指事物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对待”的释义有四:一是对立,对抗;二是相对;三是对偶,对举,对付;四是以某种态度、行为加之于人或事物。[23]《辞海》只有“对立”词义的解释:“对立,辩证法的范畴。指对立面,亦即矛盾的双方;又指矛盾的斗争性,即对立面的相互排斥和否定……有时也指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激化了的矛盾。”[24]由此可见,“对待”一词词义较为广泛,其中包含有“对立”的意义,但又不局限于“对立”。可以说,只要具有相对性,无论是不是相互排斥、斗争,均可称之为“对待”。而“对立”一词不仅专指敌对、排斥、斗争,而且还是现代哲学的专用术语,多用于指相互排斥和斗争的矛盾双方。
考察阴阳所指代事物、属性的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很容易发现在医学
领域,阴阳很多情况下是指一种对偶、对举、区分的关系,而不是排斥、斗争,如气与血、气与精、左与右、脏与腑、阴经与阳经等。诚如王治功[25]所言,阴阳之间的关系不是矛盾斗争居主导地位,而是同处在一个统一体中,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而且阴阳并不是绝对纯粹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徐道一[26]强调指出:阴阳是对待的统一(共存、两端),包含着互补的统一、差异的统一和对立的统一三层意义,虽不能否认其中有对立的存在,但比较强调阴阳调和的方面;矛盾是对立的统一,虽不否认有非对抗性矛盾、差异矛盾的存在,但比较强调矛盾双方的斗争方面,且经过斗争,使一方战胜另一方。成中英[27]则将二者概括为“和谐化辩证法”和“冲突辩证法”的关系。沈丕安[28]也认为对立制约和斗争是现代的哲学概念,是矛盾论,而不是中医的阴阳论。中医传统的阴阳理论并没有对立制约和斗争的观点。太极之负阴抱阳,既不制约,也不对立斗争。因此,“一分为二”的阴阳双方有“对立”者,也有不“对立”者,皆用“对立”表述阴阳双方的关系显然不够严谨。总之,“对立”强调的是事物的斗争性,而“对待”着重的是事物的和谐性。基于阴阳与矛盾的不同,阴阳概念不宜用矛盾论的“对立”一词去定义。
综合上述认识,故阴阳概念可定义为: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现象及其属性相对待双方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