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伟人代表作图释书系: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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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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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一段话中,我们之所以作了那么长的讨论,并非由于其论证反驳的有力,而是因为作者用词的模糊和意义的含混不清;好在现在我们终于分析完了,就让我们开始考察他对亚当的统治权的第二个论证吧。我们的作者引用了塞尔登先生的话:“亚当基于上帝的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他原本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就像如果没有他的授予,他的子女也不能享有这种权利一样。”我们的作者说,塞尔登先生的这种断言“是与《圣经》的历史及自然理性相一致的”。在其《对亚里士多德的评论》一书的序言中,他又说:“亚当受命孕育人类,使其遍于四野,并征服世界,取得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因此成为全世界的君主;除非得到他的赐予、许可,或通过继承,他的后裔无权占有任何东西。《诗篇》的作者曾说,‘他把世界赐予人类的子女’,这表明君主的称号来自父亲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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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分析这个论点及其所依据的《圣经》原文之前,我必须先提醒一下读者,我们的作者惯常使用的方法是:在开头讲一个意义,在结尾讲另一个意义。他在这里一开始就说,“亚当基于神的赐予享有所有权或个人统治权”,可他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这表明君主的称号来自父亲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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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他的论证吧。《圣经》中的原话是这样的:“神就赐福给他们,并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所有走动的活物。’”(《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们的作者便由此得出结论:“亚当既然取得了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便成为全世界的君主。”这句话显然是指,因为上帝赐予了亚当对大地和一切低级的或无理性的生物的所有权,或我们的作者所说的“个人统治权”,他便成为了君主;或者是指,因为授予了他对包括其子女在内的地上一切生物的支配和统治的权力,所以他就是君主。而塞尔登先生的原话是,“亚当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他指的是亚当对万物享有所有权,只字未提亚当的“君权”。可我们的作者却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意即全世界人类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因此,基于上帝的这一赐予,亚当必然被树立为这样一个统治者。如果我们的作者想表达的不是这种意思,他完全可以明确地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对于这一点,我们的作者就要请求读者的谅解了,因为在每个地方都使用过于清楚明晰的说法,就不利于实现他的目的。因此,读者也就不要期待他会像塞尔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样,把文章写得清楚明白。

上帝创造鱼和鸟

据《圣经》记载,创世之前,大地一片混沌,地球处于黑暗和沉寂无声之中,没有陆地,只有无边无涯的海水。上帝耶和华用六天时间创造了世界。图为第五天,上帝创造了鱼、鸟等各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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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反驳我们的作者提出的“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这一论断,我想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根据这个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上帝并没有授予亚当对人类、对他的子女及其同类的任何直接的权力,因此,亚当并未基于这种赐予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这个赐予,上帝授予亚当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全世界人类相同的权利。因此,他也不能基于这种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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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我们仔细翻阅《圣经》原文,就会发现,这种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并未授予亚当统治全人类的权力。因为,一切有明文规定的授予,都不能超出其文字所表达的意思。那么,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原文中哪些字词可以理解为人类或亚当的后裔。我想,如果真有的话,也只能用“各种走动的活物”来表达。希伯来文中“各种走动的活物”,即拉丁文的bestiam reptantem,对此,《圣经》作了最好的解释。上帝在第五日创造了鱼和鸟;从第六日开始,上帝创造了陆地上没有理性的生物。《圣经》的详细记载是这样的:“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地上的牲畜、爬虫、野兽,各从其类;”又说:“上帝创造出地上的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从其类。”讲到地上兽类的创生时,这里说的是,上帝先用一个概括性的名词“活物”来表示它们全体,然后将其分为三个等级:(一)牲畜,即被驯服的或可以驯养的动物,能成为某些特定人群的私有物品;(二)《圣经》里被我们译为“兽”的,在希腊文《旧约·圣经》七十人译本中则译为“野兽”,这与记载亚当被授予这个特许时所使用的“活物”一词是同一个词;当诺亚获得这种赐予时,使用的也是这个词(《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也同样被译为“兽”;(三)希伯来文中的“爬行动物”一词,在这段原文中被译为“走动”,但在前面的章节中则译为“爬行”,而希腊文《旧约·圣经》七十人译本都将其译为“爬行动物”。由此可见,我们在谈到上帝的赐予时所译的“走动的活物”一词,就是《创世记》中所指的两种陆栖生物——野兽和爬虫,希腊文《旧约·亚经》七十人译本同样作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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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创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动物后,按照它们的栖息地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类,分别是海中的鱼、空中的鸟和陆地上的生物,然后又把陆地上的生物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后来,上帝又开始考虑创造人类,并打算赋予其对陆上世界的统治权。最后,他对这三类生物进行了一番统计,可是在统计陆地上的生物时,上帝却去掉了第二级动物(或者说野兽)。不过,在谈到上帝开始真正施行他的计划并赋予人类这种统治权时,《圣经》原文只提到“海中的鱼、空中的鸟”以及“走动的生物”(用以表示野兽和爬虫),并省去了牲畜。在这两个地方,虽然一处略去了表示“野兽”的字眼,另一处略去了表示“牲畜”的字眼,但是,既然后面讲的是上帝实施他在前面已经设计好的计划,那么,我们自然就理解为这两个地方指的是同样的东西。在所引的这段话中,我们只看到已被创造出来,且在创造过程中已被区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三个不同等级的陆上非理性动物,究竟是怎样按照最初的设计,置于人类的统治权之下的。从这些话中,我们实在找不出丝毫线索来说明上帝赋予一个人统治别人的权力,即亚当统治其后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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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记叙了上帝将这种特许重新授予诺亚及其儿子的故事,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上面那样的话:上帝授予他们对“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和“陆地上的生物”的统治权,其中“陆地上的生物”是用“野兽和爬虫”这两个词来表示的,和前面(《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所译的“各种走动的活物”的表达是一样的。但这里所说的各种活物并不包括人类,因为这种特许是赐予当时活下来的整个人类的,即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而不是只赐予一部分人,让他们去统治另一部分人的。这一点,从后面的句子来看,会更加清楚。此处讲,上帝将“各种走动的活物”(即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用过的词句)赐予他们作为食物。由此,我们可以确定,上帝对亚当的赐予(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和委任,以及他后来对诺亚及其儿子们的赐予,恰恰就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一开始所创造的生物,即《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至二十六节里所讲的,地球上栖居于水中和陆地上的所有种类的非理性动物。尽管在有关他们的创造史中,用来表示这些生物的所有名词,在后来的任何一次赐予中都没有全部提及。因此,我认为,人类显然不在这个赐予范围之内,亚当也并没有被授予统治其同族的任何权力。在创造陆地上一切非理性的生物时,上帝把它们都逐一列举了出来,即“地上的兽”、“牲畜和爬虫”(第二十五节),而那时,人类还没有被创造出来,显然不包括在内。所以,不论我们对希伯来文字眼的理解是否正确,在《创世记》以及其后的诸节经文中,这些字眼都不能被理解为包括人类在内;特别是,如果认为希伯来文中“各种走动的活物”包括人类在内,也就是相当于说,上帝对亚当的赐予中包括人类,这显然和《创世记》第六章第二十节,第七章第十四节、二十一节、二十三节,第八章第十七节和第十九节中关于人的说法互相矛盾了。如果按照我们作者的思路,上帝通过授予亚当对地上“各种走动的活物”的统治权,使全人类成为亚当及其后嗣的奴隶(第一章第二十八节),那么,我认为罗伯特·菲尔默爵士完全可以再扩大一下他的君主权力,以使世人相信,君主也可以吃掉他们的臣民;因为上帝曾赐予诺亚及其后嗣(第九章第二节)取食“各种走动的活物”的权力,就像他授予亚当统治他们的权力一样。在这两个地方,所用的希伯来文词语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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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看来,大卫对这一段文字中上帝的赐予和君主的权力的理解,丝毫不逊于我们的作者。大卫在《诗篇》第八篇中并未找到对君主权力的这种特许。他是这样写的:“你把他(人类及其子孙)创造得比天使低一等级,你派他管理你亲手创造的一切,使万物,即所有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臣服于他的脚下。”若有人能从这些话中发现,除了指全人类对低级生物的统治权外,还包含着一个人对于其他人的君主权力的话,我觉得他完全可以凭此成为罗伯特·菲尔默爵士所说的“表面上的君主”了。到这里,我想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即上帝授予亚当对“各种走动的活物”的统治权,并不意味着授予他统治其同族的君主权力。关于这一点,我将在的下面的第二点中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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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这番赐予的话中(《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不管上帝所给予的是什么,他都不是单独许给亚当的。因此,无论亚当由此获得了什么样的统治权,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而是与其他人共同享有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原文的字句中很轻易地看出来,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达的,上帝是祝福“他们”,并赐予“他们”统治权。上帝对亚当和夏娃说,“你们享有统治权”,可我们的作者却据此说亚当是世界的君主,那夏娃呢?这个赐予显然是许给他们的,夏娃也理应享有统治权,或者说也应该是世界的女王。很多注释者都认为,上帝这句话是在亚当有了妻子以后说的,这种看法完全合理。虽然有人会说,夏娃也是从属于亚当的,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妨碍她享有对万物的统治权或所有权。否则,难道我们要说,上帝赐予两个人共同的东西,却只让其中一人独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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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夏娃是到后来才被创造的。但即使如此,我们的作者由此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圣经》原文的说法与他的看法更是大相径庭,因为原文中说,上帝是把世界赐予全人类,而不是赐予亚当一个人的。在《创世记》第二十六节中,上帝说明了他要授予这个统治权的目的——创造出另一种生物,让这种生物来统治其他生物。原文是这样记载的:“上帝说,让我们照着自己的样子来造人吧,让他们统治海里的鱼⋯⋯”可见,享有统治权的是“他们”。那“他们”具体是指谁呢?就是那些外貌像上帝的,将要被上帝创造出来的每一个人。因为如果“他们”这个词仅指亚当一人,而不包括同他一起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人,那就完全违背了《圣经》和一切理性。而且,如果这一节前面所说的“人”与后面的“他们”所指不同的话,这句话根本就说不通。因此,我们只能像往常一样,把前面的“人”理解为全人类,把“他们”理解为人类中的每一个人。单从这段原文中,我们就能找出根据来;因为,上帝是“照着自己的样子”创造“他(人类)”的,并赋予他理性,使他有能力行使统治权。不论上帝的形象表现在什么地方,理性肯定是它的一部分,且为全人类所有,因此人类才有能力管理那些低级动物。所以,大卫在前面所引的《诗篇》第八篇中说:“你把他创造得比天使低一等级,你使他享有支配权。”大卫在这里所指的显然不是亚当个人,而是指人、人的子孙、人的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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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的作者所引用的《诗篇》的证据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对亚当所说的赐予,其实是对亚当和全人类的赐予。“《诗篇》的作者说,‘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予人类的子孙’,这句话表明这个权利来自父亲的身份。”这是上面所引的序言中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一句话。他在这里作出了一种奇怪的推论,即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予人类的子孙,说明这权利来自父亲的身份。不过在希伯来文中,恰当的用法是,用“人类的子孙”而不是“人类的父亲”这个词来表示人类。我们的作者认为这种权利来自父亲的身份,很有可能是从该词的发音上受到了启发。但由“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予人类的子孙”,就推论出“父亲的身份获得了统治这个世界的权力”,这是我们的作者惯用的一种特殊论证方法。有谁若想真正弄清他的意思,必须要足够聪明,从他所用的字词的发音和意义的反面去理解才行。但是它的意义会更加艰深晦涩,离我们作者的目的也更加遥远。因为,他序言中的话其实只是为了证明亚当是君主这一论点。他是这样进行推理的: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予人类的子孙,因此,亚当便是世界的君主。我敢保证,没有谁会做出比这个更滑稽、更荒谬的结论来,除非他能证明“人类的子孙”指的就是那个没有父亲的亚当。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作出什么推论,《圣经》是不会制造这种无稽之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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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亚当所谓的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在下一页中,我们的作者千方百计地要推翻在另一处类似的地方(《创世记》第九章第一、二、三节)上帝对诺亚及其儿子们的共同赐予。他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达到这种目的的。

罗伯特·菲尔默爵士试图让我们相信,《圣经》的记载是错误的,其实上帝授予诺亚的东西,并没有同时授予他的儿子们。他的原话是这样的:“认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享有这种赐予(《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完全是塞尔登先生个人的臆想,在《圣经》原文中根本找不到依据。”如果《圣经》中这些简单明确的文字,都不能使我们这位自称完全以《圣经》为依据的人满意,那么,很难想象,我们的作者究竟想要什么样的依据。《圣经》原文说,“上帝祝福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并对他们说”,按照我们作者的意思来看,应该是“对他说”,因为“即使在祝福时,他的儿子们和诺亚也一同被提及,但最好还是把它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理解为对继承的祝福”。对我们的作者而言,最有助于实现他的目的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但在其他人看来,与原文句子的结构最为一致、意义也最为相近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那么,上帝在他的赐予中并没有明确表达或提及这种意思,而作者却将其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对继承的祝福,显然不能算最好的解释。不过,对于为什么“最好这样来理解”,我们的作者还有其他理由。他的原话是,“如果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之下或在其身后,享有一种个人统治权的话,这个祝福的确可以实现。”也就是说,尽管明文记载了上帝所赐予的是一种共同权利(因为原文说“把它们都交付到你们手中”),但最好还是理解为含有从属或继承的意思,因为只有在从属或继承的情况下才可以享有这种权利。这就等于说,对现在拥有的任何东西的赐予,最好都解释为是对继承权的赐予;因为,只要人活着,就有可能在将来享有它。如果上帝真是赐予一个父亲和他的儿子们一种共同的权利,而父亲又是那样仁慈,允许儿子们立即和他共同享有,那么,对此我们的确可以说,两种情况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认为最好将有明文规定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权解释为将来的继承权的话,那绝对是错误的。他所有推理的结论其实就是:上帝并未将世界赐予诺亚的儿子们,让其和他们的父亲共同享有,因为他们在父亲之下或身后是有可能享有它的。好一个违背《圣经》原文的精彩论证!但是,如果上帝说他要做的事情不符合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假说,那么,即使是上帝的话也一定是不可信的。

诺亚为上帝献燔祭

继亚当夏娃犯罪以后,地上的人屡次冒犯上帝,使上帝一怒之下决定毁灭人类,除了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因为诺亚是唯一在上帝眼中蒙恩的人。上帝命诺亚造方舟,保全其一家以及世上各样动物的样品,发洪水毁灭了其他活物。诺亚为神的保全献燔祭,上帝与诺亚立约,今后不再发洪水毁灭活物,要令诺亚及其后裔繁荣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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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无论我们的作者怎样想方设法地把他们排除在外,但在这段祝福中,他坚持要解释为继承的那部分,必须是赐予诺亚的儿子们,而不是只赐予诺亚自己的。上帝在这次祝福时说,“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从上下文来看,这段祝福词与诺亚本人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圣经》中我们从来没有读到关于他在洪水之后生过孩子的事,而且在下一章中计算他的后裔时,也没有提及此事,那么,要想看到这种继承的祝福就必须要等到350年以后了。就算为了我们作者想象中的君主制,同时人类的繁衍也不得不延迟350年,这段祝福词仍不能理解为含有从属之意,除非我们的作者认为,诺亚的儿子们只有得到其父亲的许可,才能和他们的妻子同居。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作者的看法在他的所有论著中都一成未变,他只关心世界上有没有君主,对于人民的存在毫不在乎。如果按照他的这种方法进行统治,人类是绝不可能在世界上繁衍下去的。对于上帝这个重要祝福(“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的实现——也包括艺术、科学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改进——绝对君主制到底能起多大作用,我们只要看看土耳其政府统治之下的那些广大富饶的国家的情况,就能完全清楚。如果读者把那些地方现在的人口数量与古代的对比一下,就会发现,现在那里的人口还不及古代的三分之一,很多地方甚至不及三十分之一,更甚是不到百分之一。后面,我还会再谈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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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祝福或赐予的其他部分表达得更为明确,必须理解为属于诺亚和他的儿子们,没有任何从属或继承的意思,而且他们得到的和诺亚的一样多。上帝说,“我要让所有兽类都惧怕你们⋯⋯”,除了我们的作者,还有没有人认为,如果得不到诺亚的许可或只要诺亚还活着,兽类就只畏惧诺亚一个人,而不畏惧他的子孙呢?上帝接着说,“我把它们都交付到你们手里”,我们是不是要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把这理解为,只有你们的父亲高兴或要等到以后才把它们交付给你们呢?如果这就是根据《圣经》进行论证的话,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不能用《圣经》来论证的。而且,我几乎看不出这种论证与虚构和幻想有什么区别,也很难看出,与我们的作者在其序言中严厉斥责的哲学家和诗人们的观点相比,它的根据到底能有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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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的作者又继续论证道,“最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理解为继承的祝福。因为上帝赐予亚当,并通过亚当的赠予、指定或转让而给予他的儿子们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可能被取消的。把所有东西赐予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让他们共同享有,也是不太可能的。诺亚是生存下来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上帝会剥夺他生来就有的继承权,并使他成为全人类中唯一一个与他的儿孙们共享权力的统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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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辩称它们是可能的,只要我们自己的依据还不充分,我们就没有资格违背《圣经》原文的明确意思。不得不承认,在这里取消亚当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我们首先就无法证明亚当曾经享有这种个人统治权。《圣经》的记载中虽然有一些与此相似的地方,但我们只要将洪水之后上帝给诺亚及其儿子们的祝福词,同创世后他给亚当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仔细对比一下,就会发现,上帝并没有赋予亚当这种个人统治权。我承认,在洪水之后,诺亚很可能享有亚当曾享有过的称号、所有权和统治权,但由于个人统治权与上帝给予诺亚及其儿子们的共同祝福并不一样,特别是,他的祝福中并没有表示或赞成这种意思的话,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亚当并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那么,既然在《圣经》中的一个地方,没有任何文字对此表示肯定,而且,上文已经证明,原文本身的证明和它相反;更不用说,在另一个地方,还有完全与之相反的文字和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哪种理解方式最合理,还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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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的作者说:“诺亚是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上帝会剥夺他生来就有的继承权呢?”纵然,在英国,继承人是指根据英国的法律应该享有其父亲的全部地产的长子,但是,上帝在什么地方曾经指定过任何这样的“世界的继承人”,并“剥夺了他生来就有的继承权”的呢?或者说,如果上帝赐予诺亚的儿子们一种使用部分土地的权利,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诺亚会有什么损害呢?因为,整个世界不仅足以供诺亚自己使用,而且还会有剩余,即使他的儿子们一起使用也仍有余裕。可见,一方的占有完全不会妨碍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对于以上这些问题,我们的作者应该多向我们做一些说明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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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作者也许预料到,他这种试图迷惑别人的把戏不会太奏效。因为无论他怎么说,人们总是更愿意相信《圣经》上那些通俗易懂的话和按照他们自己的所见所感,认为上帝的赐予是针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于是,他又暗示道,上帝对诺亚的赐予好像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征服地上的世界和统治一切生物在那里都被省略了,而且,“地上世界”一词根本没有被提到过。他说,“这两处原文的区别还是很大的。第一次祝福时,上帝赋予亚当一种统治世界和一切生物的权力;第二次祝福时,上帝则赐予诺亚一种以一切生物为食物的自由。在这里,上帝没有变更或缩小他对万物的所有权,只是把他的食物的范围扩大了。”那么,按照我们作者的这种理解,上帝在这里祝福诺亚及其儿子们时,并没有赐予他们统治权或所有权,而只是扩大了食物范围。准确地说应该是“他们的”食物范围,因为上帝说“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而我们的作者却把“他们的”说成“他的”;那么,按照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规定,只要诺亚还在世,他的儿子们就得过禁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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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给诺亚和他儿子们的祝福词中,肯定有人像我们的作者一样,除了食物范围的扩大,别的什么也看不见。估计这些人都会被怀疑为是受到了偏见的迷惑。对于我们的作者认为被省略了的统治权,我认为,上帝说的“我要让一切兽类都畏惧你们”一句就涉及了统治权,或者说,确立了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因为,亚当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似乎就主要体现在这种畏惧之中。无论亚当拥有什么样的绝对权力,他都不会为了充饥而去跟一只云雀或兔子争食,只会像兽类一样以草本植物为食。这一点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中记载得非常清楚。其次,在上帝对诺亚及其儿子们的祝福中,所有权不但有明文规定,而且范围比赐予亚当的还大。上帝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付到你们手中”,如果说这句话都不能表明赐予所有权(准确地说是占有权),那就很难再找出别的话来表示了。因为,在表示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时,用“交付到他们手中”来表达,显得更自然、更明确。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为你们的食物。”这说明,他们已被赋予人类所能享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即对任何东西都有因使用它而消耗它的权利,而这是对亚当的祝福中所没有的。我们的作者把它称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只是食物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实在难以想象,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以外,人类在动物身上还有什么别的所有权。因此,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言,如果第一次祝福是“授予亚当对生物的统治权”,而对诺亚及其儿子们的祝福是,赋予他们亚当所没有的“使用它们的自由”的权利。那么,上帝赋予他们的肯定是拥有全部主权的亚当所缺乏的某种东西,人们很可能会把这种东西当作一种更大的所有权。因为,亚当就连统治野兽的绝对权力都没有,而且对于它们的所有权也很有限,不能像上帝许可别人的那样使用它们。如果某个国家的君主,命令我们的作者去“征服这片土地上的世界”,并授予他对世界上一切生物的统治权,但却不允许他从羊群中取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那么,我想他大概不会把自己当作那个地方、那里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不过,他倒会看清一个牧羊人可能享有的支配权和一个所有者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因此,如果这是罗伯特·菲尔默爵士自己的事情,我想他肯定会认为这里存在一种变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所有权的扩大;而且还会认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不仅得到了一般的所有权,还得到了对生物的所有权,而这恰恰是亚当不曾拥有的。作为天地的创造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和所有者,上帝允许人类对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只能是“利用它们的自由”。因此,正如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很可能发生了变更或扩大,以前被禁止的用途现在也得到了许可。综上所述,我认为,亚当和诺亚显然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而且在享有对生物的所有权时,也不能将需要生物并能利用它们的后裔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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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很清楚,我们的作者提出亚当享有君权的依据主要就是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想,从这个祝福中,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读者,除了看到人类在地球上的地位被置于其他生物之上以外,不可能有别的发现。而这只不过是给予人类对地球上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因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在《圣经》原文中,这种意思表达得非常清楚,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我认为,不会有人想通过这些意思看起来完全相反的字眼,去证明亚当被授予对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对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既然他将这一问题作为他整个下文的基础,我想,除了简单地引用一些与他的观点意思相反的文字外,他还应该做更多的工作。从这些文字中,我确实找不出能表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的东西,而是恰好相反。我不认为是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太迟钝,因为我发现使徒也和我一样,根本没有看出亚当享有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他说:“上帝赐予我们丰富的一切,供我们享用。”如果一切东西都被赐给了君主亚当、其他君主,以及他们的后裔和继承者,使徒就不会这样说了。总之,《圣经》中的这段文字根本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相反,它恰恰证明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人类所共有的,这一点,在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他地方都表现得很明显。既然找不到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那么,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必然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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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有人坚持认为,上帝的这次赐予使亚当成为全世界唯一的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说,一个人只要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哪怕是对全世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拥有对他人人身的绝对支配权吗?更为荒谬的说法是,对于那些不承认其主权、不服从其意志的人,作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个人,可以拒绝提供给他们食物,而任由他们饿死。若真如此,这反倒是一个很好的论据,可以用来证明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也从来没有赐予过任何人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相反,下面这种想法似乎更为合理:既然上帝命令人类生育繁衍,他就应该赋予人类一种利用食物、衣服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上帝已经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而不应该使他们的生存受制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拥有随意毁灭他们的权力,而且因为他并不比别人好些,日后可能会由于物资匮乏或产业难以为继而陷入困境,从而强迫他们从事苦役,却不会向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来推动上帝让人类“生育众多”的宏愿。有谁若对这一点表示怀疑,就请他好好考察一下世界上的绝对君主国,看看那里的人民大众过着怎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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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知道,上帝从未让一个人受制于别人,以至于只要别人高兴,就可以随意将他饿死。上帝作为全人类的“主人”和“父亲”,并没有赋予他的子女们对世界上某类东西的所有权,倒是赋予他的贫困的兄弟享受他的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他的兄弟有不时之需时,不会遭到无理的拒绝。一个人不能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获得支配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任何拥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肯拿出自己的部分财物来救济他的兄弟,而任其饿死,这将永远是一种罪恶。一个人只要“正义”,就可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劳带来的成果,可以拥有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财产;同样,一个人只要“仁爱”,就可以获得在陷入困境时分享他人财富的权利。一个人如果乘人之危,通过拒绝救助贫困兄弟的办法,强迫其臣服于自己,实属不义之举。这种行为丝毫不亚于一个强者去进攻一个弱者,逼他服从,拿着匕首威胁他做自己的奴隶,否则就置他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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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真有人那样滥用上帝慷慨赐予他的祝福,即使真有人那样残酷不仁,也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能给人支配他人人身的权力。这种权力只有通过契约才能获得。因为,富裕者的威权和穷困者的从属地位,并非来自主人的所有权,而是由于穷人为了不挨饿宁愿做主人的奴仆。那个他表示服从的人,对他只能拥有契约中所商定的权力,其依据是:在物资匮乏时期,一个人拥有丰厚的积蓄、口袋里有钱、能坐船出海、能够游泳等等,都可以成为支配和统治权的基础,就像拥有全世界的一切土地一样。因为,凭借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我都能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但是如果我不肯救助他,他就会死亡。这样看来,只要任何东西,能因满足某人为了保全自身性命或珍贵之物,愿意用其自由进行交换,都可以成为主权和所有权的基础。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很容易看出,即使上帝曾授予亚当个人统治权,这种权力也不能使他拥有主权。更何况,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上帝并没有授予他这种个人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