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乡村的基本权力结构
皇权的无为政策
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有着漫长的历史。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以来,原则上地方官吏都由中央政府来任命,当地人通常不能在当地为官。以此看来,似乎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完全受上面控制的,人民是完全被动的,地方利益无法保障。如果确是这样,那中国的政治体制也成了最专制的方式。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人民不被完全奴役,这种集权统治就很难维持,尤其在这样一个交通系统无法与比如罗马帝国相比且缺乏足够牢固要塞的大国。任何想长久维持的政权,如果不能赢得人民积极的支持,至少也要得到他们的容忍。换句话说,政治体制不能简单地沿着自上而下的轨道运行,在任何政治统治下,人民的意见都不能完全被忽视。这就意味着,在某种方式上,必须要有自下而上的一个平行轨道。因此,一个可以长时间维持的良好的体制将是“双重轨道”,这在现代民主制度下显而易见,在专制政治的实际运行中也是如此。在这种统治下,当自下而上的轨道被破坏时,就有了暴君,于是悲剧就发生了。事实是,在中国,即使在专制统治下,也并不完全是暴君统治,这一事实表明,人民的意见通过某种非正式的轨道向上传达。
在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下,有两道防线使专制的皇帝不致过于暴虐。第一道防线是中国政治哲学——无为主义,这是从长年的经验里累积而成。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理论或实践鼓励政权去干扰人民的社会生活。主张现实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确实曾倡议改革来加强政府统治、富裕国家。他和他的追随者提出了法治的法家学说。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传统学者的眼里,韩非子并未受到尊重,他悲惨的结局(1)被认为是给想要重蹈其覆辙者敲响了警钟。另外两位知名的改革者是汉代的王莽(他在公元9—23年篡夺了皇位)和宋代的王安石(1021—1086),他们希望政府实行社会改革,反对无为政策。但两人都失败了。那些同情他们的人可以说,是反动分子的阻挠使他们未能如愿。但是,没有一位改革者胆敢以法来限制皇权,也没有改革者花费精力来研究,他们的改革是否完全或部分地被人民所接受。其实,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推行的政策是否符合人们的意愿。(2)维护皇权的无限制性和加强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就自然导致了与后者的冲突。西洋的政治史是加强对权力的控制,使它逐渐对民意负责。而中国长时间以来的政治政策是软禁权力,以使人民不会感到不安(那些在此种体制下的少数未来改革者们比与他们对着干的那些人更倾向于威权主义)。无为主义是一种解决政治问题的方法,这一方法与宪法政府的积极制约不同,却是针对政治专制主义的“第一道防线”。(3)
现在,我们意识到这种制度在现代生活中不起什么作用,因为在面临与全体人民密切相关的事务时,我们依靠中央政府采取措施。但是在经济自给自足的社会中,没有必要再动用除地方权力机构之外的其他权力。宪法政府是现代的成就。它在西方发展之前,那里的政治权力如同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受到传统道德的约束,在西方即得到教会超自然权威的强化。(4)而且我们注意到,在工业发展之前起草的美国宪法认为,“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在中国,人们不求助于法律,而是寄望于对绝对皇权的意识形态上的制约。可能正是受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政府权力的滥用才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