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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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和定谳

11月27日是拉斯基教授自己受被告律师询问的日子。拉斯基教授的口才是素来有名的,他的对手是著名皇家律师彼屈立克海斯丁爵士,这场辩论自然是英国历史上少有的精彩节目了。

被告律师把拉斯基教授所著的书大概都逐句读过了(不知费了多少时间),他摘录很多句子,想来证明拉斯基确是主张暴力革命。他念了一段之后,就问拉斯基说:“你意思是说要叫资本家让步是不可能的么?”他要拉斯基说声“是”。一说是,他就可以说:拉斯基一面说资本家不让步,劳工会用暴力,另一方面说,资本家决不会让步。两句话一加起来,拉斯基是在说:劳工一定要用暴力了。可是拉斯基明白这圈套,所以向法官说:“我是不是应该在断章断句之前说是或否,还是应当向陪审官解释我整篇的意义?”这一问使法官很为难,他只能回答说:“我想你是有权利解释的,但是我不想把这案子变成个社会主义的讨论。”其实,即使拉斯基把法庭变成了教室,我也很怀疑这些陪审官会在几十分钟里弄得明白拉斯基一生的政治学说。所以,拉斯基只能很简短地说:“我的看法是,社会和平的维持和暴力的避免是社会所应当趋向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这是我加入工党而不加入共产党的原因。”这句话陪审官应该是听得很清楚的了,可是大概还是太深奥。

这两位舌客愈迫愈紧。

律师:“在社会主义政党里也有特权的人物的么?”——这是讽刺工党的话。

拉:“当然,爵士,当你加入社会主义政党的时候……”

律师:“不要粗鲁!”打住了拉斯基的答语。

拉:“这是在这世界上我所愿意做的事中最后的一桩。”

律师:“也许要你客气是困难的,但是不要粗鲁。你对每一个人都不讲礼貌的,不是么?”

拉:“我想并不如此。”

这位爵士拿了那本《当前革命的检讨》,问说:“这本书的基本论调不是说在战争进行中是有机会实行同意的革命的,但是到战争一结束,这机会就丧失了么?”发问的目的还是我在上面所说的,要拉斯基说在英国只有用暴力革命才能达到社会主义。

拉:“减少了。”

律师:“我说:丧失了。”

拉:“我说:减少了。”

律师:“你不接受丧失两字么?”

拉:“不接受。我说减少了。”

拉斯基教授并不认为在社会的改革中暴力是必须的,但是他并不否认暴力革命的可能。他像其他的英国人一般希望政治中没有暴力这成分。他和其他人不同的是在他看来,若是资本主义的国家不自力更新,在和平的同意方式中求社会主义的实现,暴力革命可能不易避免,所以他要求资本家顾全大局,自己退让。他说得很清楚,英国政治的特点,就在握有特权的人能在革命前夕自动放弃特权。他所主张的是:现在社会主义已不能避免,希望不必发生暴力革命。念得懂他书的人,决不会误解他的一片婆心,主张和平。但是被告律师却断章取义,使没有和念不懂拉斯基著作的陪审官有一个印象,他是主张暴力革命的人。

拉斯基教授一定忘记了听众并不是他的学生,经一阵辩论之后,他冷冷地说:“这是诊断,不是警告。”在这些陪审官看来,这两个名词有什么不同呢?

拉斯基教授败诉了。陪审官在20分钟之内回答法官说:《纽淮克报》所载是正确的,于是这和事实不合的记载被断为不是谣言了。拉斯基教授非但不能得到诽谤的赔偿,而且要付1.5万镑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法官在陪审官定谳之前声明了几点:他认为在竞选中报道演说是报纸对于国家的责任,在热烈的辩驳里感情激动和有意气的话是难免的。而且他说,“诘难是有趣的,对此我自己也并不是外行。”他知道在争着发言的情形中,记录是困难的,但是并不应因之歪曲事实,记载演说的人没有说的话。至于拉斯基教授在书里用暴力用革命等字眼和讨论这问题,那是他当政治学教授的责任。就是他说了像报上所记的话,也并不能说他煽动或是危害社会安全,他说:“法庭不知道陪审官的政治意见,这是对的。但是大家得记住:无惧地和有力地说出他所喜欢说的话是英国人的权利。不论他们(陪审官)怎样不喜欢一个人的意见,不论这意见怎样和群众或政府不合,这意见决不应构成这人唆使的罪名。”这说明了拉斯基教授败诉并不是拉斯基教授言论的不当,只是说《纽淮克报》并没有诽谤之罪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