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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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府吏刘启新,粗知文义。一日问人曰:“枭鸟、破獍是何物?”或对曰:“枭鸟食母,破獍食父,均不孝之物也。”刘拊掌曰:“是矣。吾患寒疾,昏懵中魂至冥司,见二官连几坐。一吏持牍请曰:‘某处狐为其孙啮杀,禽兽无知,难责以人理。今惟议抵,不科不孝之罪。’左一官曰:‘狐与他兽有别。已炼形成人者,宜断以人律;未炼形成人者,自宜仍断以兽律。’右一官曰:“不然。禽兽他事与人殊,至亲属天性,则与人一理。先王诛枭鸟、破獍,不以禽兽而贷也。宜仍科不孝,付地狱。’左一官首肯曰:‘公言是。’俄吏抱牍下,以掌掴吾,悸而苏[24]。所言历历皆记,惟不解枭鸟、破獍语。窃以为不孝之鸟兽,今果然也。”案,此事新奇,故阴府亦烦商酌。知狱情万变,难执一端。据余所见,事出律例之外者:一人外出,讹传已死。其父母因鬻妇为人妾。夫归,迫于父母,弗能讼也。潜至娶者家,伺隙一见,竟携以逃。越岁缉获,以为非奸,则已别嫁;以为奸,则本其故夫。官无律可引也。又,劫盗之中,别有一类,曰赶蛋。不为盗,而为盗之盗。每伺盗外出,或袭其巢,或要诸路,夺所劫之财。一日互相格斗,并执至官。以为非盗,则实强掠;以为盗,则所掠乃盗赃。官亦无律可引也。……不知彼地下冥官,遇此等事,又作何判断耳?

【译文】

河间府小吏刘启新,看书看文章能看懂点意思。有一天,他问别人:“枭鸟、破獍是什么东西?”有人回答说:“枭鸟吃它母亲,破獍吃它父亲,都是不孝的动物。”刘启新拍手说:“对了。我得了伤寒,昏昏沉沉的,灵魂到了阴曹,看见两位冥官并排坐着。一个小吏手持案卷请示说:‘某处的狐狸被它孙子咬死了。禽兽无知,难以用人理来要求它。现在只能考虑抵命,而不能以不孝治罪。’左边的官员说:‘狐狸与其他兽类有区别。已经修炼成人形的,应当按人的法律判处;未修炼成人形的,就仍然按禽兽来断案。’右边的官员说:‘不能这样。禽兽在其他方面与人不同,亲情爱心则是天性,与人一样。先王杀枭鸟、破獍,并不因为是禽兽就宽恕它们。因此应以不孝罪,把狐孙打进地狱。’左边的官员点头说:‘你说得很对。’过了不久,小吏抱着案卷退下,用手打我耳光,我吓醒了。他们所讲的话历历在耳,只是不明白枭鸟、破獍是什么意思。我猜测它们是不孝的鸟兽,果然是这样。”

按,这种事很新奇,所以阴府也很费斟酌,可知案情千变万化,很难偏执一端。据我所见,还有超出律条规范之外的。有一个人离家外出,讹传已经死了。于是他的父母把儿媳卖给别人做妾。丈夫回家后,知道是父母卖了妻子,不能打官司,就偷偷地到娶自己妻子的人家里,等着机会见了一面,竟然带着妻子逃了,过了一年又被抓获。认为这事不是通奸吧,女方已经另嫁别人了;定为通奸吧,男方又是女方原来的丈夫,官府没有律条可以援引使用。

再有,劫盗之中,别有一种类型,叫“赶蛋”,这种人不抢劫别人,而专抢劫盗贼抢来的东西。他们每每等到盗贼出外抢劫之机,要么袭击盗贼的巢穴,要么在路上抢夺盗贼劫得的财物。有一天撞上了格斗起来,一同被执送到官府。认为他们不是强盗,他们确实强抢了他人;把他们定为强盗,可他们抢夺的又是盗贼的赃物。官府也没有律条可以援引定案。……不知那些阴府官员遇到此类事情,又会做怎样的决断呢?

【评点】

人世间的事情,纷繁复杂,仅是抢劫偷盗案,竟然也花样百出。纪昀认为阴府判案公正,也只是道听途说,但足见他对阳间官府颇有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