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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因手术引发的纠纷
发生手术后遗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现实困惑
王某长相平平,一直为此烦恼。工作后,王某有了经济能力,于是决定去医院做整容手术。第一次手术非常成功,但王某觉得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提出再次手术。再次手术后王某还是不满意,请求医生继续进行整容。医生一再告诉她,整容不可以再三进行,不然可能会出现严重后果。但王某执意精益求精,医生只得为其再次手术,手术同样获得成功。不久后,王某的面容大面积蜕皮,几近毁容。王某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那么,手术后遗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中,王某的面部在整容后出现大面积蜕皮,应当属于手术后遗症。对于后遗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定,关键还在于后遗症是否由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若后遗症的发生是在现有科学技术的条件下无法预测或不能防范的,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对此,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专门作出了规定。对于本案中的人体整容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就目前的医学条件而言,是不可能完全避免和防范的,而且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并无过错,医生再三告诫王某,手术可能存在风险。因此,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法律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从医学上讲,所谓后遗症是指医疗终结后遗留某些身体机能障碍,严重者尚存医疗依赖,需靠外源性医疗支持维持身体机能。在医疗实践中,常见的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主要有:(1)并发症;(2)后遗症;(3)医源性疾病和损伤;(4)其他不能预见和防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