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证书
(当事人当庭保证用)
文书样式
保证书
(××××)……民×……号
姓名:
本案诉讼地位:
案由: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或捺印)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询问到庭当事人之前认为有必要的,要求当事人签署用。
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3.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2016年2月,郑五与张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五将自己位于某市某某小区的三室一厅房子卖给张四,张四首付15万,在郑五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交清全款。但是,后来,房屋涨价,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无法协商一致。郑五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受理之后,在开庭时,依法让被告张四签署了保证书。
保证书
(2016)……民×892号
姓名:张四
本案诉讼地位:被告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特此保证。
保证人:张四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