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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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什么是指定管辖?

答: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因被指定获得了案件管辖权。指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其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早日确定管辖权,及时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24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