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问答
1 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否必要?
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真正建立,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重复登记的问题,不利于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在于:一是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三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